新华网南京4月22日电(刘巍巍、蔡玉高)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4·18”见义勇为勇士、共产党员于葆林同志21日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2009年4月18日,南京市发生一起尾随银行提款人实施抢劫的恶性案件。当天16时许,女受害人梁某在白下区常府街28号农行网点取款2万元后,步行至常府街与三条巷路口时,被2名男性案犯从背后袭击并抢走了装有现金的挎包。梁某随即大声呼救,南京轻工业机械厂职工、52岁的共产党员于葆林同志挺身而出与歹徒展开了英勇搏斗,被歹徒匕首刺中腰后部,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事件发生后,南京警方迅速调集警力,并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征集破案线索,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于案发后41小时在江苏淮安将两名嫌疑人抓获。
鉴于于葆林同志是在抢救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过程中壮烈牺牲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报请追认于葆林同志为革命烈士。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追认于葆林同志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