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质疑“5·7”飙车致死案
本报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闫拥洲
疑问一:肇事者撞死人还能回家上网?
肇事者胡斌的QQ空间被网友找到并破解后,空间里有胡斌本人在北京旅游的相片,空间主人心情在5月8日凌晨更新为:“一片空白,闯大祸了。”这一更新引起了网友的强烈质疑:在涉及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肇事者胡斌当晚竟然被解除强制措施,回家上网?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主说,在事发现场,处置此案的交警在肇事者母亲长时间电话联系前后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而且胡斌当晚还能回家。胡斌事发前多次违规未被查处的事实,也让人质疑。可以说,正是这种“宽松”的执法环境造成了违法者的有恃无恐,导致悲剧的发生。
疑问二:肇事车辆时速仅为70码?
西湖交管部门第一次的新闻发布会,初步认定肇事车辆时速是70码,依据是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见证人的陈述。
这引起了更多人的质疑。当时现场的目击者称,谭卓被车撞击时飞起来近5米高,显然70码的时速是不能成立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辆专家认为,根据肇事车原厂的刹车顶级配备,100公里时速刹车到0大概需要35米,车辆撞到人以后过了50多米才停住,根据驾驶员的本能反应,假设他当时全力刹车,车速至少在百公里以上,按照这条道路限速50公里,说肇事者当时超速在一倍以上,绝对不算冤枉。
交管部门这两天陆续发布的信息,并重新到现场对车速进行测定,但公众仍心存疑虑,肇事车速测定能否再透明些?
疑问三: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胡斌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名刑事拘留后,公众质疑,认为他在繁华地段的飙车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要件。
因为《刑法》中两项罪名受到处罚的力度相距甚远,前者判处的刑期仅在3年以下,而后者最高可判死刑。
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表示,相信法院会依法做出审判。他认为该案的核心是,肇事者胡斌当初高速飙车的主观意愿是什么。无论如何,相信此事件的巨大社会效应将成为法官判决此案的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
(本报杭州5月12日讯)
追问“马路杀手”
一位风华正茂的大学毕业生,遗憾地离我们远去。但下一个又会是谁?“马路杀手”何时不再夺命?
追问之一:
不偿命的“杀手”,只能听之任之?
谁都知道,“十次事故九次快”。
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在肆意超速行驶,甚至在街头狂飙呢?
“最重要的是,要有足够沉重的违法代价,使那些人不敢为所欲为。”不少专家和读者指出,从管理的角度来说,现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实在是太轻了,一般就是扣分、赔钱,而且大多还不需要自己出钱,由保险公司理赔。即使是撞死人,按《刑法》规定,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说:“我觉得,有些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不应等同于普通交通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考虑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去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就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名酒后飙车的男青年进行判决。
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是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重罪。重罪对交通违法者的震慑力,无疑将大大加强。
追问之二:
违法狂飙,能不能及时吊销“杀手证”?
杭州“5·7”飙车致死案的肇事者,此前有过3次超速行为,其中去年12月那次飙到了210公里/小时,而限速为120公里/小时,远超过50%。
我省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向从严,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照。
有10多年驾龄的司机刘子昆认为:“这个肇事者的驾驶证之所以还没有被吊销,可能涉及到一个程序问题。现在抓超速,基本上是非现场执法,然后将处罚通知书邮寄给违法者。违法者若不主动去接受处罚,则会在年审时算‘总账’。”
刘子昆说,非现场执法发现要吊销驾照的,应“特事特办”,一发现就从严处罚。这样才能及时减少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的威胁,对违法者本人也是一种更负责任的做法。
追问之三:
斑马线成了“死亡线”,安全感从何而来?
“行人频频在斑马线上被撞死,几成‘死亡线’,这完全是对社会秩序和现代法治的一种莫大讽刺。”
一位网友说,谭卓的遭遇不是一个人的悲剧,从他的悲惨遭遇中,我们每个人都难免会产生强烈的战栗:行走在理应代表着安全的斑马线上,却根本没有什么安全保障。更重要的是,斑马线不安全,乱穿马路的人只会越来越多,这不正等于是在“号召”大家一起来交通违法?
“一个城市的斑马线那么多,不可能全部进行监控或测速,如果靠司机的自觉,很难做到。那就只能靠重罚,来促进交通违法者切实增强自律意识。”网友“正义良心”认为,管理部门应该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像设一条类似“终生不得再驾驶机动车”的“红线”,如开车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发生两次以上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的,终生吊销驾照。
追问之四:
非法改装的“帮凶”,为什么没有斩断?
“一群群小年轻,每天开着个改装车,弄得排气管像污水管那么大,闹市区轰鸣狂奔。看着胆颤心惊,听着烦躁难眠。”
网友“新鲜绿茶”特别关心改装车问题:“现在马路上飙车族一天比一天多,非法改装店比比皆是,甚至还有专门的非法飙车网站和组织。关键是,这群人长期在马路上飞驰,把自己的快感建立在无视国家法律和蔑视他人生命的基础之上,严重威胁着我们的生命。”
一些读者提出,应该好好查一查,那些改装车是如何通过年检的。机动车年检,应该切实加大力度,对那些不符合规定或影响到安全的改装车,一辆也不放过。
追问之五:
飙车成了社会公害,
根源在哪里?
飙车,在杭州已然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不少读者认为,杭州“5·7”飙车致死案所暴露出来的,有管理缺位的因素,还有一个不可回避的深层次原因,那就是少数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尤其是“生命权意识”的缺失。
“夜里开开嘛,天还这么早,怎么好开的……”这是事发现场目击者记录下来的,来自与肇事者有关的一位黑衣女士的话语大意。
一网友说,这显然并没有指责肇事者在城市道路上飙车的意思,只是责怪不应该太早上道,让人匪夷所思。
案发前,事发地的群众多次向主管部门反映此地飙车现象严重,发动机的轰鸣声成为扰人“恶梦”,但直到悲剧发生后,有关部门才出台严厉打击的相关举措。人们担心的是,事过境迁,不久的将来,飙车一族又会卷土重来,谁能保证不会出现下一个“胡斌”?
更多的读者指出,违法超速行驶尤其是飙车行为的愈演愈烈,根源在于“对生命缺少尊重和敬畏”、“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相关部门、学校,特别是家长,是不是该考虑,把“生命教育”作为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的基础。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判定“5·7”交通肇事案肇事车辆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公安机关委托浙江蓝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进行鉴定。该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从吉林、上海、浙江等地聘请了汽车、内燃机、机械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组成鉴定小组。[详细]
疑问一:肇事者撞死人还能回家上网?
网友发现,肇事者撞死人后当晚回家上网。网友强烈质疑:在涉及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肇事者当晚竟然被解除强制措施,回家上网?另,在事发现场,处置此案的交警在肇事者母亲长时间电话联系前后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胡斌事发前多次违规未被查处的事实,也让人质疑。[详细]
疑问二:肇事车辆时速仅为70码?
西湖交管部门第一次的新闻发布会,初步认定肇事车辆时速是70码。这引起了更多人的质疑。当时现场的目击者称,谭卓被车撞击时飞起来近5米高,显然70码的时速是不能成立的。[详细]
疑问三: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胡斌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名刑事拘留后,公众质疑,认为他在繁华地段的飙车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要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