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治理欠薪必须尽快制定《工资法》

  文/关怀

  当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案件并未减少,还出现增多的趋势,并且蔓延到了农民工以外的群体,甚至是大学 生群体。这已严重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理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一.当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主要表现是:

  1.此类案件屡见不鲜

  仅北京工会系统2008年6月自检、抽查就发现: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案件914件,涉及职工17079名,金 额3164.32万元;拖欠加班工资案件551件,涉及职工10349名,金额2506.96万元;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案件72件,涉及职工385名。这类案件多出现在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有的已经导致抢劫、凶杀等恶性案件。

  2.部分大学生也成为受害人

  过去,克扣、拖欠工资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建筑行业的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如今扩大到了包括银行、电信等国有大型 企业在内的许多行业,许多急于就业的大学生也成了受害人。大学生“零工资就业”、“倒贴钱实习”现象就是明证。

  从表面上看,“零工资就业”、“倒贴钱实习”都是大学生自愿的,其实那是他们被迫作出的选择。这种现象已经引 发了许多人的不满。

  3.大量劳务派遣工也成为受害人

  由于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缺乏具体标准和程序,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没有具体办法和 处罚依据,劳务派遣工难以取得同工同酬的待遇,因而也成为克扣、拖欠工资的受害人。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用人单位法制观念不强,没有依法办事。有些企业认为工资发放属于企业自主权范围的事,漠视国家有关法律, 从而滥用了自己的权力。

  2.借克扣、拖欠工资谋取私利。有些企业为了图谋私利,假借各种名义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这实际上是对职工的 剥削与榨取。

  3.将势单力薄的农民工作为盘剥的对象。在有些承包商和包工头的眼中,农民工可任其摆布,故肆意侵犯农民工的 按劳取酬权。

  4.有些国家机关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扩大建筑项目,促成包工头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并形成连环的拖欠,农民 工成为真正的受害者。

  5.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因,就是立法部门立法不够,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导致对上述侵权行为惩处不力,使得一 些用人单位有恃无恐。

  三.建议尽快制定《工资法》,健全劳动报酬制度

  如何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是应该从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入手,尽快制定《工资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的新模式,即由市场机制决定,企业 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实施按劳分配。为此,劳动部在1993年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在1994年发布了《 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规。

  特别重要的是,1994年国家颁布了调整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劳动法》。在“工资”一章中,它明确规定 了我国工资制度的准则:“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应 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 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它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 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①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②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 酬的;③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④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从《劳动法》上述各项规定看,应该说对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问题有了基本的法律准则。

  为什么有了这么多的法律,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还是屡禁不止,甚至出现了蔓延之势?究其原因,在于对工资的各 项规定比较原则,比较笼统,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制裁缺乏严厉的办法,威慑力不足,缺乏有关工资的详尽的法律规定。

  在《劳动法》颁布后,经过15年来的努力,我国已先后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仲裁法》四部法律,而《工资法》仍未出台,这真是劳动法制建设的一大缺憾。

  今天,我利用《法律与生活》杂志这块重要的舆论阵地,再次向有关部门呼吁:我们应当早日颁布和实施《工资法》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专题 法律与生活

相关链接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