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吴益丽)高考考官受贿6万多元,为20多名高考体育类考生提高考试分数,日前,广东某学院讲师毛国富因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毛国富,男,1969年11月7日出生,广东省遂溪县人,文化程度硕士,原任广东某学院讲师。因本案于2008年6月2日被取保候审。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毛国富受聘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担任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术科考试工作人员。在担任武术项目的考官期间,毛国富先后为20多名高考体育武术术科类考生提高考试分数,并收受考生家长给予的贿赂款66300元。
2008年4月17日,毛国富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并退缴了赃款。法院认为,毛国富作为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在履行公务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63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由于被告人犯罪以后投案自首,并退清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日前,法院判决,毛国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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