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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雇凶投手榴弹炸情妇案开审

  轰动一时的辽宁省凌源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吕仲学雇凶谋害情人一案,近日在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海燕等3名帮凶受审。

  2007年4月13日,凌源市发生了一起爆炸案。当地女老板王旭艳驾驶新皇冠轿车启动时,车前侧底盘发生爆炸,王旭艳被炸伤。公安机关发现爆炸物是两枚军用手榴弹。

  据公诉机关指控,因吕仲学与被害人王旭艳素有矛盾,张云轩(吕仲学的朋友)便提出帮吕仲学打王旭艳一顿。两人商议后,张云轩找来王孝忠、“黑子”(2人均在逃),于2007年1月1日晚上11时许闯入王旭艳的卧室,持钢管照着王旭艳就是一顿暴打,事后,吕仲学付给张云轩3万元酬金。

  2006年底,被告人张海燕(吕仲学的朋友)提出帮吕仲学出出气。在征得吕仲学的同意后,张海燕以50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闫凤奎处买来其私藏了多年的两枚手榴弹。2007年4月12日晚张海燕潜入王旭艳居住的小区,设好拉发装置后离开现场。

  法庭上,被告人吕仲学供述说,他与王旭艳认识并结成情人关系,吕仲学提出分手,王旭艳不同意,并多次到吕的家中、单位和凌源市委、市政府闹事。吕仲学说,他找人只是想吓唬王旭艳。

  在公诉人询问时,4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一些细节问题却进行了狡辩。吕仲学此前是这样供述的:“炸车后,他(张海燕)到办公室找我要钱,就给他拿了7万。”而在庭审中,吕仲学却说:“在事发前,张海燕曾向我借了5万元,事发后又向我借了1.5万元。”

  随后,张海燕在庭审时与吕仲学翻供的说法如出一辙,而张海燕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并没有提到借钱之说。

  法院将择日宣判。(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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