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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龄童被拐案侦破纪实

  文/胡忠民 李晓宏 王顺理 雷晓峰

  提要:4岁儿子丢失后,杜艳一家变卖家产走上寻子之路。10个月后,一名在押人员提供的线索让案件柳暗花明。

  2008年12月17日,是隆冬季节寒冷的一天。然而,这一天对陕西华县华州镇崖坡村杜艳一家人来说,却是一 个喜庆而温暖的日子。因为被拐卖了10个月的、4岁大的儿子在民警的艰辛努力下,终于回到他们的怀抱。

  一颗水果糖拐走四龄童

  2008年2月17日17时许,杜艳4岁的儿子在门前巷道玩耍时,被一名陌生男子以买水果糖为诱饵骗走。

  案发当日,城关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赶往城区主要出入口设卡盘查,对城区所有旅馆、车站、出租车等进行检查,对 崖坡村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走访,又于次日成立了以所长杨平为组长,蒋明涛为副组长,雷庆阳、余飞、赫荣贵为成员的专案 组。

  办案人员先后多次赴华阴、潼关、渭南等地进行调查。审查可疑人员多名,但均与本案无关。由于案件线索有限,使 该案的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杜艳共有一子一女,13岁的女儿在渭南上初中,4岁的儿子不仅是杜艳夫妇的“心头肉”,而且是爷爷、奶奶的心 肝宝贝、掌上明珠。杜艳家距城区很近,家有一院居住平房,还有两间临街门面房,虽算不上多么富裕,但一家四口人幸福美 满,其乐天伦。然而,儿子的突然失踪,使这个原本和睦美满的幸福家庭,从此蒙上了一层不幸的痛苦阴影。

  万里寻子路

  为了寻找儿子,杜艳的丈夫告别家人远离家乡,远赴千里,边寻找儿子边打工,发誓找不到儿子就不回家。

  杜艳更是痛不欲生,整天以泪洗面,接受不了这个现实。为了筹集资金寻找儿子,她毅然廉价卖掉了门面房,走上了 漫长的寻亲路。

  杜艳先后在浙江卫视、深圳卫视做客访谈节目,在中华寻人网、宝贝回家网等多个网络媒体发布寻亲消息,利用广播 、电视、报纸和张贴寻人启示等形式寻找儿子,对提供线索者许以重金酬谢。只要有一点儿线索她就不远万里扑过去,就这样 她先后跑遍了半个中国。

  病急乱投医。2008年夏天,杜艳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说儿子在他手里,并告诉她想要儿子,必须 按照他说的账号打5000元钱。寻子心切的她,什么也顾不得了,很快汇出了5000元钱,但只换回来了一张不是儿子的 照片。

  她在整个寻子过程中,花掉将近8万元现金,债台高筑,精神也几近崩溃。

  一名在押犯提供的线索

  杜艳的悲惨遭遇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2008年10月,公安部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

  11月1日,公安部信访办副主任、驻陕信访督导组组长周信、省公安厅信访办副主任刘炜、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金龙 、信访处处长靳焕侠专程来华县督导办案工作,并对案件侦破工作做出重要指示;11月13日,在渭南市召开了全省重点信 访案件调度会,省公安厅雷鸣放副厅长听取了华县公安局王涛副书记、蒋明涛副所长对此案的汇报,并现场指导督办;11月 28日,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印祖受王勤智局长委托,专程到杜艳家入户下访,并对案件侦破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做好对 杜艳的思想情绪稳定工作,防止杜艳本已受伤的心灵,再次受到更大的伤害;二是要把该案做为一项亲民警务和亲民工程来抓 ,使受害人处处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温暖和力量;三是要动用一切侦查手段,加大侦破力度,力争早日破案。

  侦破工作无进展,城关派出所领导和民警背负着巨大的压力,派出所就此案多次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所长杨平明确 表态:案发区域,久未侦破,全所民警深感愧疚。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们要抱着不破此案,决不罢 休,从警一天,就要誓与此案相始终的决心,给受害人一个满意的交代。

  功夫不负有心人。11月5日,专案组民警雷庆阳在工作中获知一名看守所在押人员捎话要向其反映信息后,迅速对 这名在押人员进行提讯。该在押人员称:与其同监舍的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羁押的段某有重要线索要向雷庆阳提供。经过 多次提讯段某,段某终于透露一条惊人的线索:王某,女,42岁,农民,华县莲花寺人,参与了拐卖该男童的犯罪活动,并 初步掌握了收买人家庭的一些线索。

  雷庆阳迅速将此线索向专案组组长做了汇报,所长杨平立即作出部署,由副所长潘永光和雷庆阳对此案进行秘密调查 ,继续提讯段某,和段某多次周旋,获取了更为确切的线索。

  摘瓜带藤的解救行动

  鉴于段某供述王某参与此案,而其他同伙尚未浮出水面的情况,专案组经过反复研究,认为不能顺藤摸瓜,以防打草 惊蛇走漏消息,而应摘瓜带藤,就是“先解救被拐儿童,后抓捕嫌疑人”。

  案件侦破时机日趋成熟。12月15日,杨平所长向华县公安局耿华岗局长、包联领导杨聪杰副局长做了专题请示。 16日早,杨平所长率领民警潘永光、雷庆阳及受害人亲属代表共4人,秘密踏上赴豫解救被拐儿童的征程,当日下午到达河 南省长垣县芦岗乡派出所,在不知收买人姓名、地址的情况下就预先划定了下列6项线索,和当地警方一起展开调查:

  1.收买人应出生于1963年或1965年;

  2.收买人和段某是小学同学,应和段某同村或邻村;

  3.收买人有一19岁儿子,在2005年至2007年间非正常死亡(触电或溺水),应在2005年到2008 年间可能办理死亡注销户口;

  4.当地电管站和保险部门对死亡者应有事故处理和赔偿记录;

  5.被拐卖儿童有可能到派出所申请落户;

  6.被拐儿童有可能在段某所在村或邻村上幼儿园。

  在对上述线索进行梳理比对中,河南省长垣县芦岗乡官路张村的张某因符合上述的必要条件而被初步锁定。在进一步 暗中走访时,民警们获知张某家中确有一名小男孩与被拐儿童特征相符,参战民警立即与当地警方制定解救方案,对解救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制定了详细对策。

  当晚21时许,在当地警方带领下,参战民警在夜幕的掩护下,迅速秘密进入张某家。民警们控制住激动的张某之妻 ,对床上正在熟睡的儿童进行辨认,确认正是被拐男童后,立即按预定方案将张某之妻及被解救儿童带上警车,马不停蹄于次 日早5时赶回华县。

  这个被拐卖整整10个月的4岁儿童终于回到了亲人的怀抱。孩子的母亲、爷爷、奶奶泪流不止,哽咽而不能言语, 他们拉住办案民警的双手深情地说:“你们救的不仅是一个孩子,而是一个家啊!”

  经过一天一夜的千里奔波,专案组成员安置好受害人后,克服疲劳,迅速开展突审和抓捕工作。犯罪嫌疑人王某和由 河南赶来打探消息的张某先后落网,被警方抓捕归案。

  犯罪嫌疑人交代:2008年春节,段某携女友王某回老家河南长垣县芦岗乡郑占村过年,得知小学同学张某儿子死 亡想收养一名男孩的消息后,即于2月13日来到张某家,承诺给张某领养一名男孩,并收定金300元。次日携王某返回华 县,多处踩点,并于2月17日下午17时许,以给小孩买糖果为诱饵,将正在巷道玩耍的4岁男童拐走至杏林镇磨村市场路 口,并电话通知王某前往会合,并一同带小孩乘出租车到达潼关火车站,在一小旅社入住,段某通知河南张某前来潼关接人。 次日张某夫妇赶到潼关,双方经讨价还价,最后以23000元买走小孩,所得赃款段某与王某挥霍一空。

  张某夫妇法律意识淡薄,因为花钱买被拐卖儿童,双双入狱,舍钱又受刑,可谓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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