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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4号晚上,杭州又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一辆保时捷汽车,将正在横穿马路的 打工妹马芳芳当场撞死,而这距离胡斌飙车撞人致死案还不到三个月。近一段时间来,各地频频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酒后驾车 、超速行驶屡禁不止,惨剧不绝于耳。车祸猛于虎啊!
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到底怎么了?
2009年8月4日晚上9点26分,杭州市莫干山路上突然发出一声巨大的撞击声,起初附近的居民还以为是两辆 汽车发生碰撞,纷纷跑出家门看个究竟。
巨大的撞击声过后,大家发现,一辆牌照为浙A892E9的黑色保时捷汽车停在了马路的中间,车内的安全气囊已 经全部弹开,车前灯和挡风玻璃上则血迹斑斑,在旁边印着红心的斑马线上只留下了被撞女孩身上的一个蝴蝶结,而女孩的身 体已经被撞飞到30米开外的地方。
被撞的女孩只有16岁,名叫马芳芳,不久前从浙江临海老家到杭州来打工,出事前刚刚从打工的饭店收工。马芳芳 被紧急送往最近的新华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医生拼尽全力也没能挽回她年轻的生命。
看不懂的判罚
面对这些惨烈的现实,民众呼吁要严惩那些漠视他人生命的"马路杀手"。但是,近来相关的一些判罚,却让人们有 些看不懂。
魏志刚交通肇事案发生前半个月,曾经轰动一时的5.7飙车撞人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斌 在今年的5月7日晚,驾驶一辆私自改装过的三菱跑车,在杭州闹市区高速飙车,将正在通过斑马线的大学生谭卓当场撞死。 这一案件的宣判引起了公众高度的关注---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就在各种争议之中,另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判决也被推到了聚光灯之下。在胡斌案宣判仅仅三天之后,2009年7月 23号,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事发在2008年12月14日、久未判决的特大交通肇事案终于宣判了。被告 人孙伟铭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这是我国第一起因交通事故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判处极刑的案件。
无独有偶,在孙伟铭案一审宣判前一周,7月15日,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案责任人张明宝也被以危害公共安 全罪批捕。今年6月30日晚上,张明宝在醉酒的状况下,在南京江宁区驾驶一辆别克轿车连撞9人,导致5死4伤的惨剧, 遇难者中甚至还有一名怀孕7个月的孕妇。
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滞后了?还是执法监管不到位?
今年7月21日,公安部公布数据,我国上半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经达到了3万人,平均每天180多人。其 中由于超速和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到死亡总人数的80%以上。
魏志刚交通肇事案发生后,浙江省立即出台了5条严管措施,包括醉酒驾车一律拘留15天,这已体现出行为与结果 并重的新理念。但是法律界人士指出,要真正增强法律对交通肇事的威慑作用,同时改变同类案件量刑出入较大的不正常现象 ,需要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和明晰。
立法的完善仍然需要一个过程,而近来多起恶性交通事件所反映出的执法、监管漏洞也令人反思。
很多"马路杀手"在出事前都是违章大户口,但他们的违章行为却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胡彬事发前曾有多次 达到吊销驾照程度的超速行为;魏志刚在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间,共发生14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有3次仍未 处理;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案的责任人张明宝更是在三年内有80多次违章,却依然逍遥上路……
非常道:辛鸣--官员问责如何制度化?
近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出台,使得官员问责制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暂行规定》 不仅对过去外界对官员问责程序不规范、复出不透明的质疑做出了回应,还明确规定了“实行问责的程序”,让问责制走向制 度化。中央党校的辛鸣教授,在此深度解读官员问责制。
2009年7月25日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因对“6·17”群体事件处置不力被免职(2009年6月17日,湖北 石首,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演变成重大的群体性事件)。
市委书记为何被免?---你作为市委书记,你是当地政治运行中实际的一把手,你理所当然对你当地发生的一切问 题负领导责任。那么你尽管不可能把这个事件彻底消除、遏制住,但你至少能做到化解、缓和,至少可以让它不至于从小变大 ,你至少可以在它的萌芽状态进行必要的一种行动,这些都是你应该做的,但是这些方面,你看后面的事件发生,你不能说他 没有做,但是他至少做得不到位、不尽力。所以他难以推卸其责。
山西溃坝事故官员被问责
如何问责曾引发质疑---2008年问责事件中,有两件事情让大家有特别的感受,就是我们原山西省的省长,原 北京市的市长孟学农,因为溃坝事故,第二次被问责。这个事件给了公众一个感受,原来问责可以这样,原来问责可以达到这 样一个程度,所以社会公众对问责制给予很高的评价。
可是同时,在2008年,又出现了另外一件事,却让社会公众大跌眼镜。就是三鹿奶粉事件以后,责任人被问责。 在问责不久,甚至连不久都不能说,在问责的同时,在这方面他的职务被免的时候,他却在另一个领域,或者其他的地方甚至 还升职。
被问责官员为何异地升迁?---当这个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大家就有看法了,为什么这样的干部,他能一边问责、 一边升官呀?于情不可以,于理,却未见不能啊。什么叫“于理却未见不能”呢?什么意思?就是没有哪一条的规定,说我们 的干部问责之后,不能到其他地方去工作,或者说去升官。既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哪来违反制度这种说法呢?所以说,我们 《暂行规定》出台之前,中国的问责制中间这是最大的缺憾。而这次《暂行规定》里面,对领导干部被问责后重新复出,有三 条明确规定。
问责就要“挥泪斩马谡”---有这三条比没有这三条要好,但是这三条够不够。对问责的官员,个人认为,我们要 有一种“斩马谡”的决心。对于问责制,避免变成“纸老虎”,一定要让问责制真正严肃起来。严肃的标志是什么?对于党员 领导干部,就是让他,以他政治生命的一种严重的受挫为代价。
“不作为”也要被问责---对党员干部不作为问责,《暂行规定》里对这样的状态,当然也是理所当然要问责。河 南别墅事件,可能我们追查了半天后发现,原来在出现这个别墅事件最关键的那个领域,最直接导致这个别墅出现的这个地方 ,却没有部门去监管。坦率讲,我们真可能找不到这件事情背后真正直接问责的人是谁,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说,看起来都有责 任,可是事实上,但是按照法理看起来都没有责任。坦率说,“不作为”作为一种状态,你很难在当下给它一种清晰的界定, 可是如果说我这种不在工作状态的状态久了,本来没有事的情况会出现事情,会出现事故,出现突发事件,那我问你“不作为 ”的责任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