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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发帖举报遭起诉续:获国家赔偿1.6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9日05:0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上官敫铭) 8月27日,曾备受瞩目的“曹县帖案”又有新进展:发帖青年段磊的代理律师李会清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民检察院处,代段磊领取了国家赔偿款16798.5元。其中,检察院支付的部分为11798元、公安局支付的部分为5000元。据了解,领到赔偿金后该笔款项当即由段磊父亲签收。

  7月3日,曹县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以涉嫌诽谤罪对段磊提起公诉,起因是段磊于2月2日至2月8日,在三家网站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标题连发六篇内容相同的帖子。

  事件发生后,本报以“曹县帖案”概括此事并独家率先进行披露,此事引起社会各界关注。7月23日,曹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商后认为,段磊涉嫌诽谤证据不足,决定撤回起诉;隔日,曹县公安局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至此,段磊已被拘押150天。此后,曹县公、检、法三机关主要负责人主动向段磊及其家属道歉。

  据了解,获得自由后,段磊即委托代理律师对侵犯其权益的机关进行国家赔偿申请。8月27日,曹县检察院做出《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书认为检察院对赔偿请求人段磊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致使段磊被羁押150天,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应对其进行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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