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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讯逼供终审被改判拘役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4日01:20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2006年3月到2007年4月这段时间内,白城市多位居民,先后因涉嫌不同罪名,被白城市洮北分局第六责任区刑警队的刑警们带回。案发后,该责任区刑警队长谭伟等5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过多次审理,最终5人均被判处刑讯逼供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均被免于刑事处罚。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对谭伟、吉喆、高志尧的判决提起抗诉。

  本报吉林讯(记者辛言)8月1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谭伟、吉喆、高志尧身为人民警察,为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进行刑讯逼供的行为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对他人刑讯逼供四次且导致了被刑讯逼供人及其亲属多次上访控告,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故原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犯罪情节轻微错误,应予纠正。检察机关对谭伟、高志尧的抗诉有理,应予支持。终审判决如下:

  维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即吉喆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撤销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对谭伟的一审判决,谭伟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撤销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对高志尧的一审判决,高志尧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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