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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群租者的生态

  实习生/张宁 潘靓

  新闻背景:地下室血案

  2009年7月20日,北京东方容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原告曾某、袁某情绪非常激动,白 发人送走黑发人的悲痛让袁先生几度哽咽地说不出话,他的妻子曾某更是一次次痛哭失声。

  2008年,袁先生的儿子小袁从四川来北京打工,因为便宜,小袁选择了租住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南门仓8号楼的 地下室,开始为梦想奋斗。谁都没想到,这个梦开始的地方却成了他生命终结的所在。

  2008年10月,小袁在他的房间里被杀害了。事出当天,没有任何人注意到事态。15天后,单位同事来找小袁 ,管理者才发现这个生龙活虎的小伙子此刻已经变成一具腐烂发臭的尸体。警方接到报案后,根据相关监控录像等线索,迅速 将犯罪嫌疑人小彭抓获归案。

  原本,小彭和小袁曾是一对很要好的朋友。2008年10月28日,他们曾一同进出于地下室,第二天,因为一点 琐事,两人发生争执,小彭竟然用吹风机的电源线将小袁勒死,然后锁上房门离去。

  事发后,小袁的父母悲恸地赶到北京处理后事,同时要给儿子讨回公道。

  刑事官司审结之后,曾某、袁某又状告东方容和物业管理公司,诉称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卫义务,对彭某进出没有任 何登记、盘问和检查,彭某残忍地杀害小袁后还能轻松地离开。

  被告东方容和物业管理公司辩称,作为地下空间管理者,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而且彭某是小袁带着进来的 ,管理者认为小袁对自己的访客是信任的,这种安全防范义务不在他们的业务范围内。

  2009年7月20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书写道,依查明事实,小袁与彭某共同出入,被告不 对彭某进行来访登记并无不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袁的父母最终没能通过告物业给儿子讨到说法,令人略感安慰的是:刑事官司中,杀人者已经得到惩罚,并且给了 受害者亲人一定的赔偿。

  作为外来人口数量庞大的城市,北京的地下室租住情况可谓一片“繁荣”。

  打工者小袁在地下室被杀害一事,给附近地下室的租住者蒙上一层心理阴影。我们的心中也由此产生了疑问,地下室 到底安不安全?地下室安全到底由谁保障?

  2009年7月底,记者在北京市朝阳、海淀等区的一些地下室走访时发现,北京地下室种类较多,但是不论居住条 件好坏,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隐患。这些隐患,以卫生、消防和治安等方面居多。

  1.地下室“藏不住隐私”

  因为每个房间只是用木板隔开的,根本算不上有私人空间,谁家说什么都能听得清清楚楚。

  “这里太脏了,没人打扫,很潮,总感觉被子有些湿。”住在朝阳区惠新西街某地下室的小赵,摇着头描述自己的租 住环境。在她那间墙上有不少霉斑的房间,我们明显感到潮湿。记者问到安全问题,她说邻居都是打工的,平时都不怎么交流 ,出去就锁好门,“目前没丢过东西”。她自己一个人住在这里已经两个月,对“这方面不是很担心”,但是因为卫生太差, 打算下个月就搬走。

  而住在北京交通大学家属院地下室的小马,对居住环境“都还满意”。“管理员每天打扫公共楼道和厕所,房客一般 都是学生,治安还算不错”,但是,在公共楼道晾衣处丢衣服的情况让他“很头疼”。

  “那有没有室内丢东西的状况?贵重物品就放在屋里吗?”看到小马桌上的电脑后,记者问道。“目前没听说过,锁 上门就行了,以前还经常不锁门,管理员阿姨看见了就说要把门锁上”,小马在这里住了一年了,主要是想找个安静的地方学 习,“冬暖夏凉,还挺惬意的”。这种地下室算是条件比较好的,价格也比较贵,一个月要650元。

  在交通大学旁边一个旅馆下面,记者发现了一个规模很大的地下室。地下室的走廊很长,七拐八拐,到处是门,这里 的条件明显要差,各家门口堆放着锅碗瓢盆等各种生活用品,本不宽敞的走廊因而更加狭窄。这里的人口密度显然很大,男的 光着膀子,踢拉着拖鞋,女的穿着睡衣进进出出,虽然各家都关着门,因为每个房间只是用木板隔开的,根本算不上有私人空 间,谁家说什么都能听得清清楚楚。

  晚上人们一下班,这里可就热闹了。“晚上有人挺能折腾的,唉,大人可以忍,可是还有小孩子呢。”暂住这里的兼 职教师老李无奈地说。

  “藏不住隐私”,是地下室的普遍特点。

  2.入住须知“责任自负”

  虽然地下室出租人都不会和租房人签订住房协议,但地下室走廊的墙上通常贴着“入住须知”,大部分内容都是出租 人为自己设置的“免责条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地下室租户把物品摆放在门外,锁上门就一走了之。被问及安全隐患时,大部分人的回答是 “没有发生过什么安全事故,所以没有留意”。相对于安全问题,他们更关心“居住环境”。

  但是,作为管理者的出租方到底能不能让住户放心呢?

  调查得知,入住地下室一般都要登记,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并且要到派出所备案。但也有个别地方,称住的都 是熟客,不用那么麻烦,并未履行登记手续。地下室的值班人员几乎都说,平时非住房人出入地下室也要登记,但是记者走访 的地下室入口几乎都畅通无阻,大多没有对记者进行登记或者询问。

  有的管理员称,入口和走廊处都有24小时监控设施;有的对监控设施含糊其辞,只强调一定会有管理员值班,他们 那里从没有丢过东西。在朝阳区一家“精装地下室”值班室,记者执意要看监控设备时,正在吃饭的管理人员只好打开电脑寻 找监控画面。当记者追问丢了东西谁负责时,他们的回答则相当一致:自己负责,东西丢了不归我们管。

  虽然地下室出租人都不会和租房人签订住房协议,但地下室走廊的墙上通常贴着“入住须知”,大部分内容都是出租 人为自己设置的“免责条款”。

  所谓“责任自负”,很多时候就是出了问题只能自认倒霉。

  出租人设置的“免责条款”只能让他们逃避丢失物品的责任,却让他们无法回避消防安全的义务。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 空间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 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正是这条硬性规定,让出租人在应对火灾上下了一番工夫。在记者调查过程中看到,大多数地下室的消防设施比较到 位。通道顶上都有复杂的消防管道;房间内基本上都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的装有自动喷淋系统、机械防烟排烟系统, 楼道里也基本都有灭火器。

  可是,灭火并不能代表防火。不控制火灾源头,只是一味地灭火,总是给人以“雨后打伞”的感觉。

  地下室用电都是商业用电,私拉电线的情况比比皆是。虽然在“入住须知”上写明不许用违规电器,但是对于常见的 热得快、电磁炉等电器,管理者大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从源头上防火,再多的“责任自负”也不能免去管理者的责任。

  3.注意安全靠自己

  物业的安全注意义务、法律责任相对较少,所以,租住者想依赖管理员来保安全,恐怕是不可取的,应加强自身的安 全防范意识。

  今年8月,北京市宣武区公安分局会同区综治办、民防局、消防局等各部门对出租房进行了多次联合检查。由于地下 空间出租房更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政府部门对地下室的监管力度更大,投入也较多。

  但是,政府的监管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租住者自己也要多注意安全。在袁某、曾某诉北京东方容和物业管理公司 一案中,主审法官张提就表示,根据租住房屋的性质不同,物业安全保障的义务也就不相同,像地下室这种房屋租赁,比不得 高档小区、宾馆,所以物业的安全注意义务、法律责任也就相对较少。所以,租住者想依赖管理员来保安全,恐怕是不可取的 ,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

  同时,宣武区民防局副局长陈怀洪也提出,租住者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比如登记真实,平时注意生活细节,不用 禁用电器、不吸烟等。而作为管理者,更应该自觉遵守法规,培养安全责任意识,要参加每年一次的培训考核,在领取上岗证 之后才能上岗工作,加强管理者素质是重要的环节。

  其实,政府的监管力度再大,也只是一个保障,能不能实现安全,最终还是要看租住者和管理者自身。管理者尽己所 能为房客提供安全的租住环境,租住者尽量做到合理合规,在积极配合中,各自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论是地下室还是地上出 租房屋,即便管理人员尽职尽责,疏忽和意外也总是难免发生,更何况,大部分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还存在着很多漏洞和隐患 。所以面对任何安全隐患,自己的防范意识永远是必不可少的。

  记者手记:让人忧心的消防

  在对地下室租住情况的调查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各个区的消防设备还是挺到位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 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种消防设施让人“一饱眼福”,有的地方一应俱全,不过有的地方就只有几个经过年检的灭火器, 很难让人产生安全感。可是当问到管理员安全情况时,个个都称自家地下室绝多没有问题,至于用什么保证它没问题,“这个 还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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