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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金店劫匪的疯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3日15:24  法制与新闻

  石中原/文

  这是一伙穷凶极恶的歹徒,为劫取钱财,他们胆敢在闹市区持枪洗劫金店,逃跑中,他们开枪击伤围追的公安民警。 一个晚上他们能够连续作案多起,为逃避法律惩罚,归案后一名主犯竟敢组织越狱潜逃。2009年7月17日下午,安徽省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五名成员除一名越狱时受伤死亡被终止审理外,其余4人均被判处死刑。

  劫案惊动公安部

  2008年6月1日,安徽省界首市一家金店被抢,案件惊动了公安部。经调查,制造这起轰动大案的,是来自河南 省唐河县的王汉玉、王清彬、曲庆有、王相国、王春阳。5人中,年龄最大的40岁,最小的仅21岁。

  当日晚8时许,界首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电话报警称,该市一金店被4名劫匪蒙面持枪抢劫,店内67万余元金 首饰被抢,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向北逃跑。该局迅速调集警力追击,民警于某驾驶面包车追上一辆逃跑的摩托车后,即用面包 车将摩托车上的两人挤倒在地。当于某下车准备实施抓捕时,却被劫匪开枪击伤倒地。此时,界首市公安局另两名巡警驾驶摩 托车也追赶上来,劫匪又开了两枪,致使驾驶摩托车民警倒地。随后劫匪持枪抢走警用摩托车,带上同伙逃走。

  2008年6月2日,界首市公安机关立案并成立专案组,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逃跑时丢弃的摩托车进行排查和走访, 最终确定了他们的落脚点。6月4日晚,在广东警方配合下,将王汉玉、王相国、曲庆有抓获;6月5日上午,湖北警方根据 公安部的指令,在武汉市一招待所内抓获王清彬;同年6月24日,王春阳在广东省翁源县一果场内被擒。

  2009年5月23日,在该案即将进入公诉审理前夕,自知罪孽深重的王汉玉为逃脱法律的制裁,与同监室另两名 在押犯密谋越狱逃跑。3人假装打架哄骗看守所人员打开监室,借机冲出房门越过大门逃走。而当王汉玉最后冲至看守所铁门 企图翻越时,被门刺刺穿股动脉受伤失血过多死亡。该事件发生后,公安部发布通缉令,另两名越狱犯很快落网。被告人王汉 玉因已死亡,被法院依法裁定终止审理。

  查看地图选择界首市作案

  在该犯罪团伙中,王汉玉处于核心骨干位置,他既能密谋策划,又能组织指挥。其实,案发前这伙凶徒对安徽省界首 市的情况并不了解,而是通过查看地图,看到该市位于河南、安徽两省交界地带,位置较为偏僻,且有条高速公路与河南省沈 丘县连接,便于作案后逃跑,于是决定到界首市作案。

  2008年5月下旬,王汉玉、王相国、王清彬从广东省博罗县坐汽车回到家乡河南省唐河县准备收麦子。到家后, 王汉玉邀请王相国、王清彬、曲庆有到家里喝酒。席间王汉玉提议,“现在咱几个手里没钱,得想办法弄点钱花”,此话正中 下怀。其余三人随声附和:“中,你看咱哥几个该咋办?”酒过三巡4人敲定,趁收麦期间“大干一场”。随后王汉玉买来一 本交通地图册,与另3人商量后,决定一块“到界首市的方向去看看,抢劫个金店卖点钱花”。作案地点选定后,王汉玉准备 了三支仿六四式手枪,十二发子弹和一把砍刀。为弄到交通工具,王汉玉又以“王勇”的假名字到唐河县专营店买了一辆黑色 雅马哈125型摩托车,还让曲庆有准备了抢劫时蒙面用的东西,曲庆有便用自己的衣服做了两个面罩。

  2008年6月1日早晨4时许,4人出发前,王汉玉怕王清彬、王相国不会使手枪,便拿出手枪演示了一遍。随后 王汉玉骑上雅马哈摩托车载着王相国,王清彬骑着曲庆有的铃木125摩托车带着曲庆有,4人一起前往界首市。当日下午1 时许到达该市后,王汉玉安排曲庆有和王清彬去买铁锤和两个准备装“货”的黑包,自己则带着王相国到界首市街面转悠踩点 ,很快选定了作案的金店。为做到进出路线心中有数,二人又围绕金店附近的地形看了一遍。然后4人又集中到界首城区附近 的一个河边,商量作案分工,决定由王汉玉和王清彬先进入金店内用枪控制住店员,再由王相国、曲庆有负责砸柜台玻璃抢劫 店内首饰。

  当晚8时许,王汉玉等4人骑摩托车到达金店西边的胡同内,把摩托车停放妥当后,4人来到金店门口。王汉玉和王 清彬戴着头盔,另外两人戴着面罩闯进店内,王汉玉、王清彬掏出手枪,指着店内人员大声喊叫“不许动”,当时店内的六七 个人见势都被吓懵了。王清彬、王相国、曲庆有当即将柜台玻璃砸烂,并疯狂地向包里、口袋里抢装各种首饰,王汉玉也快速 跑到柜台边抬脚踹碎玻璃,大把地将金饰装进口袋。

  片刻之后,王汉玉大喊“快撤”,4人即跑进停车的胡同,王汉玉将手枪交给王相国,王清彬将手枪交给曲庆有,4 人骑上摩托车向河南省方向逃窜。此后便出现了本文开头时,界首市警方闻讯追捕拦截一幕。

  案发后经物价部门评估,金店中被4人抢劫物品包括金手链15件,金手镯24件,金项链109件,金戒指18件 ,金鸡心92件,总重量2484.23克,另外有诺基亚手机一部,全部物品总价值67万元。同时,界首市公安民警于某 因被枪击致左髋关节功能障碍,腹部损伤致结肠穿孔,分别构成八级和十级伤残,经鉴定伤情构成重伤。

  高频率轮番流窜作案

  王汉玉、王清彬等人落网后,分别交代了他们先前犯下的罪行。从这伙人的犯罪轨迹看,有着四个明显特点:一是团 伙成员结伙紧密,每逢作案均是共同参与;二是作案次数频繁,社会危害性极大。从2007年11月底开始第一次下手抢劫 作案,到2008年6月案发落网,在前后7个月时间里,先后作案10次;三是胃口极大,敛财已到疯狂程度。在案发前的 2008年5月间,该团伙在22天时间里先后实施抢劫5起,尤其是5月28日晚上,两个小时内先后抢劫作案两起;四是 流窜轮番抢劫作案。他们先是在广东省境内作案,后流窜至湖北抢劫,再折返广东作案,然后返回河南省老家作案,最后又选 择进入安徽河南两省交界地域开辟新点,没想到这一次却钻进了清算其罪恶的法网。

  该团伙在界首市金店实施抢劫之所以能够轻易得手,主要是因为他们早在四个月前,已经在湖北省襄樊市进行过一次 类似的作案“演练”。2008年2月5日晚6时许,被告人王春阳伙同王汉玉预谋后,驾驶摩托车从河南唐河县窜至湖北省 襄樊市一珠宝店内,持枪实施抢劫。抢劫时王汉玉开枪打伤两人,王春阳将柜台砸烂作案,二人共在该店抢劫千足金项链23 条,金吊坠16件,金手链12条,金手镯10只,总重量731.26克,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

  此次作案后,王春阳、王汉玉再次折返至广东省博罗县。因为早在三个月前的2007年11月30日和12月27 日,他们就是在博罗县先后两次试手,抢走他人财物价值4万余元,从而让这些歹徒更加胆大妄为,误认为掘到了发财的“金 矿”,便一发不能收手。到达博罗县后,王汉玉、王清彬、王春阳、曲庆有等人再次纠集,于2008年3月27日夜11时 许,闯入一店面将一对夫妇价值4万余元的财物抢走;同年5月6日、5月18日,该团伙又抢劫一茶行,劫财2300余元 ;抢劫一旅社,劫得店主和旅客钱财1万余元。

  在博罗县连续作案后,为防止暴露目标,该团伙随后决定返回老家唐河县。这伙人返家后打破了“兔子不吃窝边草” 的古训,将罪恶之手伸向乡亲,给其家乡县城的居民带来恐慌。2008年5月24日晚10时许,王清彬、王相国、曲庆有 伙同王汉玉,4人手持刀、棍,骑两辆摩托车窜至唐河县工业路,对两名路人进行殴打,抢得现金、手机、项链等价值600 0余元。四天后的5月28日晚10时许,4人又手持砍刀、铁锤骑摩托车到唐河县张店镇,拦截追撵乘三轮车赶路的三名村 民,打伤一人,抢走现金4100余元及手机等物。当晚11时许4人又赶到张店镇外环路上,见一辆白色面包车停在路边, 即对车主进行殴打,并抢走车主及其朋友的手机、手表、和田玉及铂金宝石戒指等物,价值2.6万余元。

  法律降魔严惩不怠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清彬、曲庆有、王相国、王春阳共同参与实施抢劫,致 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中王清彬参与抢劫6起,数额70余万元;王相国、曲庆有各参与抢劫5起,数额为70余万元;王 春阳参与抢劫6起,数额28万余元。同时,曲庆有、王相国在抢劫后,还实施故意杀人(未遂)一起。阜阳中院认为,王清 彬等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分别结伙持枪或采取其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 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曲庆有、王相国在劫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又持枪将公安人员打致重伤,其行 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二人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曲庆有、王相国一人犯两罪, 应数罪并罚。由于二人的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2009年7月17日,阜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清彬死刑,判处王春阳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以抢劫罪、故意杀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曲庆有、王相国死刑,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经济损失2 7万元。

  法律对于那些以非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甚至不惜杀人越货而梦想一夜暴富的不法之徒再次敲响警钟。法网恢恢,疏 而不漏,古往今来的沉重教训,切不可疏忽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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