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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骗携毒被错判死刑始末:将出狱当成上刑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10:25  环球人物
男子受骗携毒被错判死刑始末:将出狱当成上刑场
曾经宣判莫卫奇死刑的判决书。

男子受骗携毒被错判死刑始末:将出狱当成上刑场
2008年,熊正江被押回云南。

男子受骗携毒被错判死刑始末:将出狱当成上刑场
莫卫奇与家人抱头痛哭。

  送玉石被查出带毒品,两次判死刑终获释放

  玉石挑夫的生死劫

  《环球人物》杂志特约记者   古岳

  15个月,在普通人看来不过是“转瞬即逝”,对莫卫奇而言,却成了与死神擦肩而过、不堪回首的451个日日夜夜。

  2008年4月,老实巴交的莫卫奇与同伴谢开其一道,帮人送玉石到云南,却在机场安检时被查出携带毒品。虽然二人一再辩称自己对此并不知情,却仍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此后,在众多法律界人士的奔走呼吁下,此案引起了全国广泛关注。经过反复审理,2009年7月17日,二人终被判无罪,4个月后,又各自获得了国家赔偿。从死刑到国家赔偿,这起冤案的改判,无疑将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疑罪从无”的标本案例。

  一个“死刑犯”何以最终成了被赔偿者,他遭遇了何种不为人知的经历?近日,莫卫奇向记者讲述了这背后的故事。

  玉石“变身”海洛因

  莫卫奇是湖南湘潭人,50多岁了,从没出过省。2004年,湘潭市第一汽修公司改制,他与妻子武小育双双下岗,靠政府低保金和开家麻将馆及打零工勉强维持生活。一年前,他还头发乌黑、精神抖擞,如今却已满头银发,目光也有些呆滞。回家后,他的身体状况一直不好,“眼睛不好了,腰也痛,咽喉也不好……”和记者见面时,他刚从湘潭市某医院打完点滴回家。由于老屋已经被贱卖,他与妻子只能挤住在弟弟家不过70平方米的一套两居室里,在客厅铺上凉席就当床。

  “我真的以为他是喊我打工,根本没有戒备心。”莫卫奇说,2008年4月的一天,租住在他家附近、一身西装革履打扮的“熊总”跑到麻将馆,提出请他去云南送趟玉石样品,车费、吃住全包不说,10天内若能返回,便能拿到1000元报酬,超过的天数,每天也按100元算。莫卫奇一听,大喜过望,一口便应了下来。随后不久,莫卫奇与老乡谢开其一同随“熊总”乘火车赶赴云南。“如果晓得是运毒品,打死我也不会让老公去的。”武小育至今仍觉得后悔。

  4月16日晚,三人到达云南瑞丽,一位叫“华哥”的人接待了他们。此后四天,“华哥”用莫、谢二人的身份证登记,一连换了三四个旅社。白天,莫卫奇和谢开其要么在瑞丽的大街小巷闲逛,要么待在宾馆看电视,直到“华哥”与“熊总”叫他们一起吃饭。

  23日上午9时,“华哥”在宾馆将一个装着玉石样品的黑色行李包交给莫卫奇,并当场取出玉石让他验收。紧接着,莫卫奇拿着“华哥”订好的机票,准备乘22点的班机飞往昆明,却在过机场安检时,被安检人员从行李包夹层查出1027克白色粉末。

  “包和玉石都是老板给我的。” 莫卫奇沙哑着喉咙替自己申辩,但没人在意。平生从未见过毒品模样的他自我安慰:这也许只是奶粉。莫卫奇焦虑地期盼着,希望化验结果能还自己一个清白。可一周后,检验结果显示:白色粉末确系海洛因。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贩运如此数量的毒品,等待他的,毫无疑问将是死刑。

  27日,武小育接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一名律师打来的电话:“莫卫奇涉嫌带毒,被抓起来了……”她的第一反应就是找“熊总”问问,“怎么回事,不就是去运玉石的嘛!”可“熊总”一家早已没了踪影。“很显然,‘熊总’骗了我们家老莫。”

  为营救,全家总动员

  云南德宏州下面某县级市的看守所,是莫卫奇被羁押的地方。他和十余个狱友一起,挤住在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小屋内,屋角的马桶发出阵阵恶臭,低矮的“通铺”又异常潮湿,让人无法入睡。这种生活让莫卫奇几近崩溃,他唯一的希望,就是远在湖南的家人能协助当地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救自己出去。但自己能提供给云南警方的线索,却只有“熊总”这样一个身份不明的人。

  2008年9月17日,云南德宏州中院一审判处莫卫奇死刑。但莫卫奇坚称,自己并不知道行李包中夹藏有毒品,8天后,他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我坚信老公没贩毒,不然我们也不会想方设法去救他。”丈夫因贩毒被捕的消息,让武小育心急如焚、茶饭不思,人也日渐消瘦。虽然她表现得坚强,但邻居们的冷言冷语还是让她无法承受,渐渐地,她开始回避外出。“营救”丈夫需要钱,武小育不得不将买了还不足两年的房子低价转让,然后跑到长沙给人当保姆,再将省下来的工资寄给丈夫;读大学的女儿,也一面将兼职所得交给母亲,一面鼓励她一定要坚强,自己却常躲起来偷偷哭泣。

  莫家兄弟姐妹的生活重心,也全部转移到“营救”上。大家出钱的出钱,出力的出力,分头找律师、托关系、搜集证据。莫卫奇的三弟莫卫良,下岗后一直在外做点小生意,为了哥哥,他毅然放弃了生意,频繁往返于湖南与云南之间,每次长则半个月,短则一周。联系律师、走访有关部门的事,全由他一人承担。

  一家人就这样四处打听、寻找,总觉得只要能逮到“熊总”,就能证明莫卫奇的清白。不久,他们终于发现了“熊总”的情况。2008年9月26日,在湘潭警方的清扫行动中,“熊总”熊正江落网,并交待,莫卫奇当时并不知道行李包里夹藏毒品。湘潭警方立刻与德宏警方联系,将熊正江押至云南。

  各方专家四处奔走

  让整个案子产生戏剧性变化的,是2008年10月3日发表在红网论坛的一篇长达6000字的帖子——《建议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发帖人是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湘潭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培立。

  这个帖子首次披露了此案种种蹊跷之处:“莫卫奇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违反了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原则,可能错杀无辜;违反了不轻信口供的‘证据定案’原则。”在他看来,该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表明,莫卫奇对夹层内藏放毒品的情况“明知”或“应知”,侦查过程未对毒品做痕迹鉴定,也未取到莫卫奇的指纹。至于莫卫奇本人,不仅未作有罪供述,还多次说明自己对毒品并不知情。

  朱培立据此推断,很可能错杀无辜,并向莫卫奇的家人提供了救人方案:抓紧向本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熊正江和“华哥”等人;将情况反映给全国人大代表或云南省人大代表,争取人大代表监督该案纠错。四天后,“熊总”落网。

  很快,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阮鸿献和湖南立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梁、陈子根也开始为此案呼吁、奔走,希望能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此案迅速引起了广泛关注。

  2009年2月初,云南省高院二审撤销了一审死刑判决,并将此案发回重审;15日,莫卫奇的辩护律师郭梁、弟弟莫卫良和朱培立三人赶赴云南;18日,莫卫奇、谢开其、熊正江三人并案审理。这一次,公诉人员仍对莫、谢二人做出了有罪控诉。虽然二人的辩护律师一直为其做无罪辩护,但他们仍因运输毒品罪第二次被判处死刑。莫、谢二人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莫卫奇向记者描述自己铁窗内的生活时说,因为带着镣铐,自己的腰、腿都有不同程度劳损,疼痛不已。在得知重审结果后,他的内心极度绝望,甚至一度产生过自杀的念头。

  将出狱当成上刑场

  冤案终于等到了峰回路转的时候。

  2009年7月14日,云南省高院拨通了莫家的电话:“请家属派人前往德宏州中院。”当时正在广州办事的莫卫良接到家人的电话后,马不停蹄地赶往云南省德宏州。“通知得这么急,难道情况又有变化?”莫卫良暗自盘算着。

  果不其然。莫、谢两家家属一同来到德宏州中院,来自云南省高院的法官向他们宣布,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熊正江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莫卫奇、谢开其判处无罪。此时,在铁窗内住了近450天的莫卫奇,还不知道这个好消息。

  7月17日,莫卫奇特意点了份湖南口味的辣椒炒肉当早点,正准备动筷子,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突然出现在他面前。“莫卫奇,请你出来一下!”莫卫奇拖着沉重的脚镣缓缓起身出门。他想起来,就在两天前,一名贩毒者刚从这里被提走枪毙。“莫不是轮到我上刑场了?就是死,也让我吃饱再说啊!”莫卫奇在心里嘀咕着。

  很快,莫卫奇被带到两位没穿制服的工作人员面前。“你被无罪释放了。”“什么?”莫卫奇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急切地追问了一句。“你被无罪释放了。”肯定的答复,让压在莫卫奇心头15个月之久的大石头咣当落地。

  2009年8月10日,莫、谢二人正式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3个月后,他们终于等来了迟到的正义。11月10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出具了《共同赔偿决定书》,认为莫、谢二人无罪而被羁押,人身自由受到侵犯,依法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并按照法律规定,分别判给二人50507.49元和48491.67元的国家赔偿金。

  “迟来的正义”引发讨论

  从一审、重审被判死刑,到终审被无罪释放,莫卫奇的命运如坐过山车般大起大落。如今,车终于开到了终点,但这个“迟来的正义”,却在公众和学者间引发了诸多议论。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岚表示:“该案值得反思的地方很多。之所以两次认定为死刑,是因为没有把好证据关口。没有充分证据,是不能认定莫卫奇主观知道自己贩卖毒品的。我国司法机关长年重视惩罚犯罪,没有重视保护人权。”而据记者了解,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限制死刑,少杀慎杀,是我国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曾经下放的死刑复核权重新收回,就是为了在死刑判决上慎之又慎。

  此案另一争议点在于国家赔偿的额度。《国家赔偿法》颁布施行近15年,获赔案例仅占申请数的1/3。而法律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相当于坐一天牢,拿一天工资。学界、民间和官方都认为这个标准太低了,需要调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告诉记者:“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必然会在平均工资上有所体现,因此因坐牢造成的损失也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国家赔偿法》只规定了物质损失的赔偿,却忽略了无罪公民因不存在的犯罪事实被错误羁押而承受的精神损害。2009年10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虽已将‘精神赔偿’纳入其中,三审却仍未通过。”这意味着,围绕着赔偿标准和内容如何调整的拉锯,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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