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曲广宁)作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深圳桃源村三期的停车场里,停着价格超过20万元的“豪车”。昨日,针对桃源村三期“豪车门”事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专门向媒体通报了初步调查情况:经媒体提供线索的12辆豪车中有9辆归个人所有,其余属于公司,而9辆个人车主中只有1人为桃源三期的业主。
对于市监察局查实的5辆车,市住房建设局表示,目前了解到这5辆车都是车主在购买经适房之后购置的,申购经适房时并无这些车辆。
经适房业主买40余万元豪车
之前据媒体报道,桃源村三期的近500个车位中不乏价格超过20万的“豪车”,而根据2007年申请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要求,申请人2006年至2007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应连续两年要低于23252元;同时,在2007年12月25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28万元,这些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前者指汽车、家用电器、金银珠宝等资产,后者指有价证券、存款、借出款等。
一方面要求家庭资产不超过28万元,一方面却购买超过20万元的豪车,这立刻引起市民的质疑和猜测: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使“开着奔驰车住经济适用房”情况出现。
昨日,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桃源村三期的确是市政府为优先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总计2760套,已办理入住手续的2571套,配套车位1550个,根据物业管理部门的统计,长期过夜车辆约500辆。而媒体报道后,市住房和建设局第一时间查找媒体报道涉及的12辆车,初步调查结果显示,12辆车中有3辆车的所有人为公司,9辆车为个人所有,其中只有1名车主为桃源村三期业主。登记信息显示,该车出厂日期为2002年,登记价为40余万元,于2009年底变更登记于现车主名下。
对于这名拥有“豪车”的桃源村三期业主,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将进一步核查其有关信息,“如果核查结果表明车主是弄虚作假、隐瞒相关情况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将依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责令其在3个月内退出,并按市场指导价计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退房之日止的租金;如拒绝退出已购住房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购经适房后经济改善能否买车并无具体规定
而记者之前从市监察局了解到,2009年该局就曾接到过此类投诉,当时该局派出的工作小组对停放在在场内的豪车进行取证,并通过交警部门查证车主身份,结果显示至少有5辆车以上确实属于小区业主。
昨日,市住房建设局回应这一说法,称正在核实调查中,“根据目前了解,这5辆车全是在2008年12月以后购置的,即是在购房合同签订后购置的,且价格都在12万元至20万元”。该局表示,目前了解到的买名车户主购车时间都在购房以后,暂无发现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就已购置的情况。
一名监察系统的工作人员表示,购买经适房只需要申请时符合条件,之后比如买彩票中了大奖、炒股票挣了钱等都是合法财产,但如果调查核实后的确有人在申报环节弄虚作假,就一定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针对购买经适房后经济条件发生改变的业主应如何处理?市住房建设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如购买经适房未满5年业主已购买其他住房或全部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和发生经适房购房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不再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须退出已购经适房。但对于经适房业主在申购后的几年经济改善后是否需要退出住房,能否买车,该局表示暂无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此外,市住房建设局表示,除向社会公布的咨询、投诉电话外,将专门公布经适房违规举报电话,在各经适房小区公开。
●市民质疑
“不是负责任的调查和交代”
市住房建设局的回应并没有解决市民心中的疑问。昨日,当记者向市民转述市住房建设局对桃源村三期“豪车门”事件的回应时,市民陈先生认为,该局的回应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调查和交代”。“为啥只查这12辆?市监察局说查到至少有5辆,他们就说有5辆,很多问题都在回避,是不是媒体不追究这个问题,市住房建设局就不追究了?为什么不好好调查一下这个问题?”
即便是在申请经适房之后购买名车,“哪有那么巧的,几个月前家庭资产还不到28万元,几个月后就可以买20万元的车?”
●专家意见
“应以廉租房取代经适房”
在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看来,在政策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的条件下,经适房的分配没法做到公平,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收紧经适房,以廉租房来取代它。
“经适房做为公共服务、政府保障房的一部分却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它在一定期限后可以买卖就带来了一定的利益空间,于是就出现了开着宝马车去买经适房的现象。”宋丁认为,现阶段仍没有办法解决经适房分配上的一些制度漏洞,分配不公造成社会不稳定,也滋生了腐败,这种情况下应该逐步收紧甚至取消经适房制度,换以廉租房制度来取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