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5月13日电 (记者 李贵刚) 13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冤狱10年“杀人犯”赵作海获得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人民币。并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给了赵作海
当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述消息。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介绍说,赵作海无罪释放后,法院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其盖新房,解决生活问题,并诚恳向赵作海及其亲属道歉,恳请谅解。并专派工作人员向赵作海详细介绍关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征求其对国家赔偿的意见。
经过双方协商,赵作海表示对法院开展的积极工作和诚恳态度表示满意,同意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不提出超出《国家赔偿法》范围以外的赔偿请求。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