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变化
覃汉宝的自首,使得“王子发抢劫杀人案”发生重大变化。
首先就是吴宗谋家人的说法——吴的家人不仅向覃汉宝提出多达30万的民事赔偿诉讼,而且一改此前认定吴宗谋临死前说王子发杀人的供述——在覃汉宝一案的法庭上,吴的家人承认,在吴临死前,他们并没有听到吴说出谁是真正的凶手,更无法知道是否为王子发所为。
此前认定为王子发为掩盖杀人罪行的“自伤”39刀,在覃汉宝自首后,河池市公安局将王子发当年的伤情,提交到公安部重新进行认定,结论是:“王子发自己难以形成其体表所有的刺创”。
当年和王子发同在一个监舍内的狱友兰福高,也在覃汉宝案开庭时,到庭承认,自己当年并没有听到王子发说杀害吴宗谋一事,之所以编造谎言,是想借揭发王子发来立功减刑,逃脱一死。
王子发辩护律师黄国生的辩护意见重新引起人们注意——“吴宗谋唯一的一份陈述材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笔录记载的问话时间是2001年9月20日15时10分至17时,历时近两个钟头……吴宗谋才说了那么几句,是否有诱导的可能?”
“从询问笔录的内容上看,如果吴宗谋已经说用刀捅他的是王子高的弟,那么,公安人员还有什么必须再问‘是不是昨晚跟你一起喝酒的那些人用刀捅你’,问这句话,就意味着吴宗谋还没有说出捅他的人是谁。”
“从这份笔录的形式和内容上看,都可以看出有造假的可能。”黄国生说,如果王子发是杀害吴宗谋的凶手,最无法解释的地方就是,吴宗谋被捅28刀,“竟没有吴的一滴血溅到王的衣服、裤子、皮鞋上,无论如何都说不通”。
难产的判决
2007年12月4日,在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河池市检察院派出以副检察长黄春龙为首的公诉队伍,以“涉嫌故意杀人”对覃汉宝提起公诉,没有结果。
2009年初,广西人大常委陆炳华亲自到河池召开督查会议,在听取各家汇报后,明确要求王子发一案应尽快给出结果,“迫于压力,覃汉宝一案不得不重新进入程序。”
2009年1月4日,河池检察分院第二次向河池中院提起公诉。河池中院原通知于4月13日开庭,并让王子发家属代表王子发向覃汉宝提出民事赔偿。“谁知,不几天,河池中院又来通知说开庭延后,时间未定。原因是,广西区高院先派人下来阅卷,待阅卷组阅卷后才作结论……”
终于,5月14日,“覃汉宝案”在河池中院第一次开庭,当法警将覃汉宝押到时,王子发家人“激动得流下了眼泪,九年了,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旁听席上除了家属代表及听众外,还有河池检察分院各科室的检察官,他们是来接受警示教育,吸取教训的。”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据、证物环环相扣,无懈可击,法官质证严谨细密,滴水不漏,覃汉宝供认不讳,甘愿接受法律裁处。闭庭后,许多人自动走近我们(王子发家人),安慰说:快了,很快就会还王子发自由了,要相信法律……”
然而,案件的进展却让人瞠目——“河池中院合议庭、审委会讨论覃汉宝案件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可以判决。区高院指令中院向其汇报,说要补充一些小环节。河池中院按其指意补充完善后,又于7月17日补充开庭。在准备下判决时,广西高院再次要求向其作汇报……”
广西高院对覃汉宝案的兴趣与关注,引起了王子发家人的抱怨,“下级法院审理案件,下判决前是否应该先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是坚持两审制还是一、二审合并进行?”
不满的还有河池检察院。
2010年5月31日,该院公诉科科长何智群告诉本刊:“这个案件不仅我们问,河池市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都在关注,时间太长了……能取的证据我们都取了,我们认为很充分,但法院有它的看法。”
“问题不在我们这里,这个案件河池中院要和广西高院协调,我们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很复杂,广西高院一直在过问……他们可能考虑,万一又搞错怎么办,有一点小问题都要搞得清清楚楚,很为难我们。”
“从我内心来说,觉得王(子发)是冤枉的,我很同情王。”一位看过覃汉宝案卷宗的检察官说,“从时间上,覃汉宝案,早过了法律规定应该审结的期限。”
“纠错”的考量
作为当年“吴宗谋被害案”的主要侦破人之一,原东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副局长陈壮,已经于2010年2月,升任巴马县公安局政委。
一审判决王子发死刑的河池中院温健勇法官,拒绝了本刊记者的追问,表示“对王子发案不清楚,没什么消息,有什么问题到政治部去说”,而河池中院得知记者是来问询覃汉宝一案,干脆以门都不让进作为回应。
本刊记者采访了终审判决王子发死缓的广西高院刑一庭副庭长石家祥。
人物周刊:2005年你是作为审判长审判了王子发的案子。
石家祥:有这么回事。
人物周刊:一个叫覃汉宝的自首说他杀了这个人,这事你了解吗?
石家祥:我知道,但我不便说,现在这两件案子我都回避了。
人物周刊:覃的案还没到高院。
石家祥:与前案有关系,所以我回避。
人物周刊:王子发案有人说是冤案,你怎么看?
石家祥:我也不好评论。
人物周刊:我们得知当时是审判委员会定的,你当时也不是审委成员。
石家祥:我是主办人,我是审判长。
人物周刊:你有参与审判委员会吗?
石家祥:是我汇报的。
人物周刊:当时审判委员会谁来主导定的?
石家祥:我不太方便说。
人物周刊:当时分管刑庭的是副院长黄列格吗?
石家祥:应该是。
人物周刊:他现在还是分管刑庭的副院长?
石家祥:对对对对。
人物周刊:覃案拖了三年,现在还没有判。
石家祥:我也知道,但这两件案我都回避了。前面的案件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我有不同意见。虽然当时我是主办人,我也是审判长,但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人物周刊:当时审委决定的情况能不能介绍下?
石家祥:现在我都不好说,我还在这里上班,理解好吗?我还在这里上班。
人物周刊:你当时认为这个案子证据足够能判王子发死刑吗?
石家祥:我是主办人,作为主办人只能讲我主办人的话,不能讲审判委员会的话,而且我的意见合议庭讨论都记录得清清楚楚,与现有审判结果肯定不一致嘛,要不然我怎么说没关系呢。委员会的是不对的意见,所以和我没关系。合议庭的意见,也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审委员最后采纳多数的意见。
人物周刊:当时审委会谁的意见占主导地位?
石家祥:他们是一致意见,不存在谁占主导。请理解哈,我还在这里上班。
人物周刊:审委会有几个人?
石家祥:当时11个以上。当时举手一致表决通过,可以判死刑。
人物周刊:审委会由哪些人构成?
石家祥:院长、副院长、专职委员、各庭庭长。
人物周刊:谁的意见在这里面会比较重要?
石家祥:刑庭的庭长应该关心这个事,还有分管副院长,他们这个意见比较重要。表决的时候大家是一样的权利,所以前案、后案我都不能讲什么,当事人,我回避。
被改变的人生
农民出身的王子发,2001年之所以从大山深处到东兰县城跟着哥哥做装修工,是因为他刚刚建了一处新房,欠了部分外债,可人均只有0.4亩的水田无法给他更多的收入。
覃汉宝境况则要好得多,家中独子的他,父亲是农机厂退休工人,刚刚结婚成家,生活无忧无虑。妻子对他的评价是,“脾气非常火爆,有一帮不三不四的酒肉朋友,又好赌,常去吓别人要钱用。”
转眼,近十年过去。王子发的新房已然破旧,屋里没有发现一件新物品。女主人早已不在,外出打工有六七个年头了——孩子要上学,70多岁的父母,都要钱。
王子发入狱时,儿子王有元只有1岁多,现在,小家伙已经11岁了,学习不错。可能是母亲离家太久,记者让他写母亲名字的时候,他写错了。
问起父亲长什么样子,这个从小跟着70多岁的爷爷奶奶长大的孩子一脸茫然,只有在“是否想爸爸”这个问题上,使劲点了点头。
“你怎么跟小伙伴介绍自己的爸爸?”
“我不跟他们说。”
已经多年未见家人的王子发思念自己的亲人,更心急如焚地渴望自由,在一份申诉状中,他这样写道:“我到贵港监狱不久,一直在为自己的冤案愤愤不平,于是便在自己的手臂上深深地纹(文)刻‘冤枉’二字,并纹(文)上三个惊叹号,以表示我对该案判决的极度不满。”
“我实在等得不耐烦,也无法再等下去了。事到如今,问题为什么还那么复杂……过去,没有抓获凶手,我哑巴吃黄连,蒙受冤屈,而今,真凶抓获了,我的冤案还待到何时?”
河池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何智群提审过覃汉宝三次。“他都承认,但他情绪还是有波动,后来问他他不说,他不想说话了。我也有这种担心,应该说,如果翻供对我们很不利,最坏结果,从我内心来说,两种可能都有,一种判他有罪,另一种无罪,(如果这样)很多问题就搞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