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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请提前退休未果 锤击社保局科长案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8:26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 通讯员/王华兵) 去年因申请提前退休未果锤击社保局科长的倪顺义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行政案,昨天在该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倪顺义系深圳市下岗员工。2009年2月,其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交《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申请以特殊工种铀金属机械加工工(车工)提前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局调阅倪顺义的档案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决定。倪顺义不服,遂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决定,并责令被告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虽在相关企业机修车间从事过车工工作,但该工作与铀金属机械加工工种所包括的车工属不同性质的工作,且原告的档案中没有原告从事铀金属加工工作经历的记录,可以认定原告不符合以铀金属机械加工工种申请提前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亦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倪顺义的诉讼请求。

  倪顺义提出上诉。倪顺义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他自1971年12月在国营×矿参加工作,从事机修车间铀金属机械加工工作,工种为车工。国营×矿是从事铀矿开采、提炼的单位,机械设备就是铀金属的一种。出于单位保密的原因,档案中未记录其从事铀金属加工的工作经历,而仅记载车工工种。国营×矿解散后,承接该矿权利义务的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上诉人工种为车工(铀金属机械加工),机修车间专为铀矿冶炼设备加工、维修。因此应当认定上诉人的工种与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规定的铀金属机械加工工种所包括的车工属于同一工种,即属于可提前退休的工种。其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诉人是否可提前退休、享受相应保险待遇进行重新认定。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深圳社保局首次回应男子锤击科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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