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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误当通缉犯羁押12天续:3年前报失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14: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少女被误当通缉犯羁押12天续:3年前报失身份证
昨日,重获自由的林贝欣和妈妈坐在床上接受记者采访。

少女被误当通缉犯羁押12天续:3年前报失身份证
12个失去自由的日子,林贝欣回忆起来仍痛哭不已。

少女被误当通缉犯羁押12天续:3年前报失身份证
义乌公安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羊城晚报讯 (记者 林世宁) 昨日,义乌警方公开了调查结果,林贝欣被通缉始末浮出水面。

  义乌警方称,2008年9月11日,义乌警方破获一盗窃团伙,在对嫌疑人罗某、蒋某、 视频:19岁少女被警察错抓 3年前报失身份证 来源:深圳电视台《正午30分》 陈某(均为女性)等人的住宿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她们以林贝欣的身份证在义乌登记入住。嫌疑人指认,林贝欣也参与了作案。9月13日,根据《刑法》第264条、《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一项的规定,林贝欣因涉嫌盗窃被义乌警方上网追逃。

  本月16日晚,广州越秀警方抓获林贝欣,并于17日通知了义乌警方。

  据调查,2007年8月,林贝欣的背包曾在广州打工商铺内被盗,内有身份证等物(当时未报警)。

  本月18日,林贝欣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陆丰市公安局瀛北派出所出具证明称,林贝欣曾于2007年9月9日在该派出所报称身份证在广州遗失,并补办了身份证。2008年9月11日,义乌警方破获该起盗窃团伙案件时,林贝欣应该是在广东工作,在义乌登记使用林贝欣身份证的不是其本人。

  义乌警方通告称,对此事件已向林贝欣本人及其家人道歉,并删除了通缉她的信息。义乌警方表示,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查明盗用林贝欣身份证的在逃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将总结吸取此事件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链接

  公安部:身份证被冒用,失主无须担责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3月底,公安部曾对此明确答复: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公民在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羊城晚报讯 (记者 林世宁) 昨天凌晨,被错拘12天的林贝欣终于回到亲人身边(详见本报昨天报道),可她的心情始终无法平复:对警方草率拘人的不服,对自己未来的担忧,一直在她心中不服。“对我和家人的伤害这么深,再多赔偿又有什么用?”

  昨天傍晚,记者再次见到林贝欣时,她情绪十分低落,心事重重。她告诉记者,这一整天其实过得挺充实,但始终无法控制自己不去想“错拘”之事。昨天凌晨林贝欣与室友余晓婷聊天到3点钟,余晓婷一直开玩笑逗她开心,并刻意回避“敏感”话题。早上9点起床后,稍作收拾,一家人就赶去二姑家吃午饭,接着又有记者来采访。直到下午4点钟,几姐妹才有空出去逛街。

  接受采访时,林贝欣始终低着头,回避记者的目光,“我害怕,我永远忘不了戴着手铐时,陌生人看我的那种眼神。现在出门,我感觉周围都是那种眼神。这些阴影恐怕一辈子都无法抹去。”在记者鼓励下,林贝欣终于肯抬起头来说话,“不是每个人都像你们这样能理解我,那些不了解实情的人究竟会怎么看我,我不敢去想”。

  事件也令林贝欣的家人倍感受伤。“奶奶和我妈丢下自尊,下跪来求警察帮我们申冤,可他们无动于衷。不让我们见面,也不让打电话,甚至送几件换洗衣物都不行。我们以后还能相信谁?”二姐林龙腾说。

  谈起以后的打算,林贝欣说,暂时不会上班,“怕同事们不理解。我感觉自己很丢脸。”一旁的朋友赶忙开导,“该感觉丢脸的不是你,而是那些办错案的人”。

  有人建议林贝欣提起国家赔偿,但家人却感到为难,“我们家里生活困难,一群打工妹哪里有钱请律师。赔偿的事情先放一放,先让心情平静一下再说”。

  评头品足

  主持人:孙朝方 林世宁

  林贝欣被错拘一事,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

  网友“天理”:竟凭一个失效的身份证就把一个公民当成通缉犯,为什么就不能到户籍地调查一下来龙去脉?

  金羊网友:有罪推定,即先推定你有罪,将你抓起来,然后才排除你的犯罪嫌疑。这种办案手段令人胆寒!

  网友“yang0123”:我的身份证几年前也掉过,不知道会不会有事,好担心。

  浙江金华网友:有一天,你也可能会是下一个林贝欣,这不是玩笑!

  金羊网友严承章:还算好,(错拘)12天不算多,比起赵作海要幸运多了。

  金羊网友:被错抓,得讨说法。不管原因有多复杂,警方首先要对抓错的事负责,并作出赔偿、补偿。

  主持人点评

  没有媒体报道会是什么结果?一位网友,给义乌警方和公众提了个难题。

  林贝欣的遭遇,给人两点警示:其一,千万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因为实践证明,即使你报失了,也可能照抓不误;其二,没有什么比公权力游走在法律边缘,更叫人忧心了。国家赔偿标准是一天100元,抓错了,国家赔得起,你要告警察,就要付律师费,你折腾得起吗? 

  义乌警方开了两个糟糕的“先例”:“贼”说谁是“匪首”,警察就抓谁,似乎“很乖很听话”;错拘12天才发现不对头,是否“很懒很惰政”?看看林家那些悲痛欲绝的女人,谁该为这些小人物在这场“无妄之灾”中失去的一切负责?

  倘若“抓错”可以轻轻松松被原谅,那么,以后再出几个“林匪首”,可能不足为怪。


19岁少女被警察错抓 3年前报失身份证
来源:深圳电视台《正午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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