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钱钰 报道
说起《神笔马良》,在我国可谓是家喻户晓。故事中机智、勇敢、富有正义感的马良,曾让几代少年儿童为之着迷。但最近,“《神笔马良》之父”已故童话作家洪汛涛的儿子洪画千和母亲却忧心忡忡,原因就是马良“变”了。
在影视剧创作中,他摇身变成谈情说爱的大英雄;在流行歌曲中,他变成了画汽车洋房讨女生欢心的“花花公子”;在诸多山寨版的故事书中,他又变成了洋味十足的外国卡通人物……《神笔马良》屡遭侵权,让作者家人寝食难安,“如果父亲还在世,看见他一手塑造出来的马良——那个曾经纯真善良、惩恶扬善的小英雄,变成现在这副模样,将会是怎样的痛心! ”
侵权书籍堆成小山
走进洪画千位于番禺路上的家,一间只有十几平米的小客厅,房内仅摆放着一套极其简单的木桌椅。谁能想到,童话大师的一家人就这样默默地深居于其貌不扬的斗室之中,过着平淡而朴素的生活。
唯独客厅墙上挂着的洪汛涛的画像和题字,似乎还能让人寻觅到童话大师的身影,“愿每一个孩子都是马良,愿每一个孩子都有一支神笔。 ”——这是这位童话大师留给孩子们最美好的祝愿。“你看看,每次上书店一逛,我就能找到各种山寨版本的 《神笔马良》,不是将原版故事掐头去尾,拦腰斩断,就是改得面目全非。 ”客厅的小桌上,摞着近20本花里胡哨的童话故事书,堆起来像座小山。洪画千看着这座 “小山”,不住地摇头叹气。
“这些侵权书有些是出版社自己出版的,多数是以承包、买书号等形式转交给营利性公司或个人 (书商)出版。 ”洪画千对记者说,这些书籍都是他近两年收集的,但凡打着 “童话故事”、“神话故事”、“民间故事”等各种花哨名头的书里,都必有《神笔马良》,而且侵权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越改越离谱。
记者看到,侵权的山寨书籍有几个共同点,都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和订合同,不忠于原著,篡改原著。“故事内容根据自己的需要,随心所欲,胡编乱造。 ”洪画千说,这些作品是未经授权,也不署原作者的名字,更别提支付报酬的“三无”作品。
“父亲为了这部作品,奉献了自己的一生,不断打磨,不断修改,千锤百炼,精益求精,才让《神笔马良》成为家喻户晓的传世佳作。 ”洪画千说,这样的“三无”作品太不尊重原著作者,令人心寒。
书商竟凭记忆写故事
洪画千随手拿起一本北京某出版社出版的童话故事书和一封编者的亲笔信, “我曾经专门写信给编者,与他探讨侵权问题。”但令洪画千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编者回信竟亲口承认 《神笔马良》仅是他根据小时候的记忆总结的,影响孩子一生的儿童读物的出炉竟然如此随意。
记者在这封回信中也看到,编者声称,自己对小时候学的语文课本里的那篇 《神笔马良》实在印象太深了,他手头没有洪先生的原文,当时只记得原文大概有1400多字,然后就根据自己的记忆总结了1000多字,口语化较重。
一些版本里面的插图更加夸张,经典的马良形象被换成了一个洋味十足的外国卡通人物,影响几代人的童话经典被改得面目全非,各种山寨版本满天飞,让洪画千和母亲很痛心。
更让洪画千气愤的是,有些“无良书商”不仅擅自对原著进行篡改,还恬不知耻地署上自己的名字,把当代作家洪汛涛的作品错误地编入中国古典童话中。有的书商则把经典童话拦腰斩断,变成了有头无尾的作品,保护作品的完整权被彻底破坏了。更奇怪的是,有一家出版社竟然用同一个书号出版了两个不同侵权版本的 《神笔马良》。
“无良书商”无视法律,多次盗版,反复侵权,令童话大师的一家人既忧心又无奈: “这样的侵权案例实在太多了,如果说要一家家打官司,我们根本没有这个时间和精力。”
马良拿起神笔“谈恋爱”
除了数不胜数的侵权书籍外,现在一些影视剧作品也开始打起了马良的歪脑筋。
今年7月初,北京一家传媒公司宣布要打造3D现代超级英雄电影《神笔》,而这一电影的原型正是家喻户晓的经典童话故事《神笔马良》中的马良。
然而,据电影创作人员宣称,“3D电影中,马良会有爱情戏”,同时,马良将成为崇尚环保事业,一心拯救人类、保护地球的大英雄,欲将经典文学名著《神笔马良》改编成真人版的“中国式哈利波特”。导演还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诸如“神笔马良要谈恋爱”、“马良变青年”、“把《神笔马良》拍成喜剧,让观众开心一下”等等。
消息一出,洪画千立即向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求助,断然反对该公司改编拍摄电影《神笔马良》。
但传媒公司在处理著作权相关事宜的回函中却表示 “公司目前筹拍的相关电影只会保留原作的标题(即《神笔马良》)和故事中神笔道具的构思,其它部分与童话原作已无关联。
对于这一赤裸裸的说法,洪画千也表示,《神笔马良》是父亲创作的童话作品,无论是其标题还是故事内容,都具有原创性,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我们担心有人用恶搞手法,歪曲了父亲倾其一生创作的这一经典名著形象,不同意任何人改编、拍摄此剧,目的就是想给一代又一代的儿童保留美好的艺术记忆。”洪画千告诉记者,如果让小朋友看到这种“四不像”的“神笔马良”,很容易对其产生误导。
“恨不得画一把打击盗版的利剑”
“我要做神笔马良守候着你,天天在一起,每日每夜都为你着迷,我要用神笔画出幸福甜蜜,让你心欢喜,汽车洋房马上就给你……”这是台湾某流行组合乐团推出的“崭新力作” 《神笔马良》的一段歌词,歌曲中赤裸裸的 “示爱”,令马良的 “家人”实在难以接受。
“这首歌和 《神笔马良》惩恶扬善的主题是背道而驰的,居然用神笔画汽车洋房讨女生欢喜。”洪汛涛的孙子洪运今年18岁,作为“90后”,他对马良变成 “花花公子”也感到深恶痛绝。
“爷爷生前一直致力于维护广大作家的合法权益,而自己的作品却屡遭侵权,成为他 ‘至死的遗憾’。”洪运说,爷爷真是恨不得让马良画一把打击盗版的利剑,但童话毕竟是童话,马良的神笔带给孩子们无穷无尽的想象,但却无法维护爷爷自己的合法权益。
“爷爷曾寄100封信解决版权”
洪运还告诉记者,爷爷曾主编过一本《低幼童话选》,里面收录了100个中国童话界经典故事,爷爷编辑这本选集花了一年多时间。
他说:“因为编辑 《低幼童话选》,在我国是第一次,只得坐下来,一本本书、一张张报,一份份刊物,仔仔细细地看下去。有时为了找一篇作品,就得跑很多地方去借。有的书借到了,作品抄下来了,可是给作者的信却发不出去,还得到处去打听地址……”
洪汛涛亲笔给全国各地的作者写了100多封信,解决版权问题,还自己贴邮票去邮局寄。他的诚恳和热情,得到热烈的反映,在大家的帮助下总算把这个选集编了出来。
“在当时通讯网络如此不发达的年代,爷爷都能做到一个个作者写信联系,征得对方同意才收入书中。 ”洪运说,而现在信息通讯如此发达,很多出版商却丧失了对作者基本的尊重。
洪运还告诉记者,其中一篇作品《小马过河》的作者彭文席是一个浙江瑞安小山沟里默默无闻的农民,爷爷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他,辗转托了好几层关系才将他挖掘出来,不但把《小马过河》编入书中,还在他主持的第二次全国少儿文艺创作评奖中推荐了这部作品。最后,《小马过河》荣获一等奖。
坐在一旁,一直听着孙儿说话的冯佩霞终于打破了沉默,“我的先生一辈子做事都非常严谨,认真。记得当时,我就充当他的跑腿,那些信不少还是我去邮寄的呢! ”已耄耋之年的冯老太太陷入深深的回忆中。
如今的洪运已是上海某高校的一名大二学生,正在攻读法学专业。“选择法学或多或少与爷爷有关系,希望能利用自己的所学保护爷爷笔下的小马良。 ”
在采访中,洪画千一家人多次恳请媒体帮忙呼吁,请社会各界尊重原著,保护原著的完整性,请不要再破坏和糟蹋经典名著。原著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文化的原创力,“请社会帮助我们一起来保护马良! ”
◎律师观点
应加大赔偿力度 建立“黑名单”
知识产权法专家、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律师指出,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按照著作权人的去世时间计算, 《神笔马良》的版权受法律保护期限应至2051年12月31日。按照法律规定,在保护期届满前,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有权利和责任去维护作品完整权。
不过,他也坦言,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和目前惩罚力度较轻不无关系。 “按目前有关著作权法赔偿的尺度和实际案例执行情况来看,判赔的数额很小,肯定大大低于违法所得。”游律师表示,加之,目前原稿对于被告非法获利的举证也较难,常常造成 “十赔九不足”的尴尬。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为50万元, 2001年到2010年,这一数额九年都没变过。”游律师表示,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还有些法律界人士也指出,目前我国的法定赔偿额只有上限规定,无下限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般规定了下限。这样,在有的案件中,即使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但只被判赔了几百元,权利人的诉讼积极性受到严重的挫折,从而达不到打击侵权行为的目的。
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打击侵权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修订著作权法时都提高了法定赔偿额的标准。如美国1999年版权法修订后提高到750-30000美元,如果侵权人是故意时,则可提高到15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相比之下,我国无惩罚性赔偿作为后盾, 50万元的最高额是否低了一点?
对此,游律师建议,一是加大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二是行政主管单位对于拥有著作权的出版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侵权的机构,吊销其出版许可的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