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11月25日,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播发报道《童真岂能如此“被娱乐”——4岁半“失控姐”蹿红网络的背后》,引发网友热议。一些网友认为,“失控姐”就是个娱乐节目,不值得大惊小怪;而更多网友则对拿4岁半儿童进行娱乐炒作表示愤慨。
炒作包装者受到指责
“看过那段视频,当时还觉得这个小孩子哭的无厘头,原来背后是这么个故事,为了收视率怎么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啊……” 网友“言言de妈”在看过视频后说。
更有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网友直接指出,这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孩子的痛苦上”,呼唤电视台“娱乐应该有度”。
但对于“失控姐”走红网络,最早的包装者“林子姐姐”却一再在微博中流露出对此次“精心策划”的激动。
有网友注意到,早在9月29日,“林子姐姐”就在微博中写道:“太激动了,能给那么多人带来欢笑。强盗和夫妻是我们的编导演的,孩子完全是不知道状况的。有人说把孩子吓到了,其实眼泪也是童年的一种滋味吧,旁边的小哥不是挺淡定的嘛。现在他们已经有自己的绰号了:情绪失控姐和淡定哥。”
对于“林子姐姐”的激动,虽然有网友直言“好搞笑啊”,并询问“有续集吗”但也有网民表达了对这段视频的质疑。
“这位JJ不知道童年有没有被“失控过”,站着说话不腰疼,有种拿自己小孩去失控一次。” 网友“白米饭乐园”显然非常气愤。
网友“三思逍遥”说:“恐吓小孩子‘你妈不要你了’之类看小孩子惊恐,是许多人的恶趣味。你们迎合了这种趣味。”
“我不能在我们家孩子身上得到这种满足感。” 网友“十月海豚”坦言,“同样面对别人家的孩子时,我如果去找这种满足感更感觉自己不厚道。”
但是,当“失控姐”被成千上万的网友围观,并有不少人对娱乐童真的行为提出批评后,10月8日,“林子姐姐”又在微博中写道:“失控小女警莎莎是真红了,今天卫视的节目要邀请她去做嘉宾。现在她的粉丝已经两千多。我快成她的经纪人鸟。”
10月21日她继续在微博中写道:“太可爱了,失控小民警在我节目里大跳失控舞。舞姿击倒芙蓉姐姐……”
“林子姐姐”的这些微博在网络上被传播后,引起许多网友的愤慨。
网友“心殇的旋律”说:“如果莎莎是你的孩子,你还会三番五次吓唬她来取悦吗”
网友“鱼为”认为这种炒作是“别人家的孩子随便霍霍(祸害)呗”。
“不是自己家的孩子不知道心疼啊!” 网友“Miyukiyao”说。
网友“蔷薇霜蛇君”说:“这些说风凉话的人,你们要是有孩子了,我也希望你们的孩子被这么吓吓。失控很好玩吓一个孩子来搏收视,还好玩,还激动真是没下限啊。”
当得知被娱乐的小女孩莎莎本身就是过敏体质后,网友“井上冰”说:“成人们不要再拿这个天生敏感的孩子当含羞草玩了,我们得到一时开怀,孩子如果心理受伤,可能一生闭锁。”
莎莎家长受到质疑
同时受到质疑的,还有莎莎的家长。
“当然我完全不同意电视台/剧组的做法!“网友“MaSiuTse”说,“但有了小女警那期的经验,家长看見孩子那样情绪失控不心疼吗为什么不立刻辞演以至有第二期出现家长也有部份责任吧!”
网友“小琳D思娴阁”说:“既然知道自己的孩子容易受吓,为什么还要带孩子来上电视!家长自己就不觉得愧对孩子么!”
娱乐节目庸俗化倾向再受抨击
人们发现,在百度词条上“林子姐姐”的简历中,新近加上了一行字,以为最新业绩:“2010年9月成功包装推出红透网络的搞笑小女警失控姐‘莎莎’。”还特地用黑体字加粗标出。
部分娱乐节目庸俗化倾向再次受到广泛抨击。
“怎么可以拿孩子的恐惧作为娱乐或者宣传呢社会应该反思,媒体应该反思,孩子的亲人更应该反思!”网友“艾一璇”认为,“‘失控姐’莎莎,不是应该通过家人与社会的关怀或者相应治疗学会‘控制’吗怎会演化成这样接二连三的宣传与做秀希望这个世界上少一些这么可怜无辜的‘莎莎’!”
网友“艺龄”这样写到自己的心情:“早晨看新闻,再次提到了网络上流传的‘失控姐’,心情颇不平静。孩子的童年应该是阳光和快乐的。孩子不是玩具,4岁的孩子有自己的思想,童真不能被愚昧的大人们拿来娱乐。在网络上看见时以为是表演,今天听央视记者采访得知孩子平常是个爱笑的可爱的女孩,这个梦魇在这个小小的心灵上要停留多久”
网友“何宇昂”的思考是:“‘失控姐’窜红到底是谁失控了莎莎的失控哭喊成了大人们的娱乐项目,人们真的没有了快乐的来源了吗是否真到了非要拿一个一个小女孩来获取开心的地步炖治拮铮还苁撬甑幕独植荒鼙话幔
网友“大对对”这样分析:“失控姐莎莎居然是被大人故意吓唬下才失控的。也就是说,这个四岁半的孩子是‘被失控’∩怜的孩子。大人们。请还孩子一个真正纯净的童年好吗?”
《京华时报》26日发表题为《娱乐节目何必消遣四岁半的“失控姐”》的评论,指出“娱乐节目并非不要儿童的参与,而是要绝对重视参与方式和表达方式,儿童不是可以任人娱乐的玩偶,儿童特有的童趣也不是娱乐工具。尊重孩子,既是自重,也是对自己未来的尊重。”(稿件参与人:刘娟、周劼人、朱穆南、李建平、王橙澄、许雪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