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失恋高中生跳楼摔残学校被判赔4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1日02:39  重庆商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侯港)巫溪某中学高中生刘某因失恋想不开,在寝室跳楼自杀未遂导致终身残疾。事后,刘某家属以校方未尽到管理责任为由,将学校告上法院索赔20万元。昨天,记者从巫溪县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校方赔偿刘某近4万元。

  据了解,刘某是巫溪某中学在校高中生。2010年8月7日,刘某因失恋产生轻生念头。事发当时,他坐在窗台上给一女孩打电话时,负责该楼层管理的生活指导老师看见后进行了制止。等老师离开后,刘某准备跳楼自杀,这时,同寝室同学李某赶紧上前抓住他的手,生活指导老师在听到呼救后也赶来救助。此时,刘某整个身体已悬到窗台下面,加上他本身不配合,结果刘某坠落下去。事发后,学校立即将刘某送医抢救,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落下终身残疾。

  刘某家属认为,校方未尽到管理责任,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校方赔偿20万元。

  巫溪县法院认为,刘某应对自己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学校生活指导老师在看见刘某坐窗台上,未有效制止便离开,校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由校方赔偿刘某39728.52元。

分享到:
微博推荐(编辑:SN056)

 

更多关于 失恋跳楼 摔残 校方监护失责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