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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为揽大工程诈骗4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02:1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何欣)原本只是初中文化的包工头却对外声称能买到小产权房,并从6名受害人手中骗得购房款400余万元。近日,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包工头金光文有期徒刑15年。

  金光文今年33岁,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几年前,他从老家来京做建筑生意,所谓的建筑生意,也只不过是从其他公司手中承揽建筑项目,但几年辛苦干下来,承接的工程不但没赚钱,还让金光文欠下不少债。一个偶然的机会,金光文听说昌平区海子村的旧村改造和修建回迁楼的工程,可能将由熟人徐某的公司负责。他自觉这是自己东山再起的机会,苦于没有资金,金光文动起了歪心思。

  据检方指控,2010年3月到2011年3月间,金光文向王某等3名被害人谎称能买到位于羊各庄的小产权房,并分别与三人达成口头购房协议,骗得购房款195万余元。2010年3月、4月间,金光文又以相同说辞,骗孔某与其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后金光文帮孔某与北京宇辰八仙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使用权的转让合同,骗取购房款39万余元。此外,2010年10月到次年1月间,金光文再次以能搞到小产权房为饵,用自己伪造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骗取了李某等两名被害人购房款157万余元。

  短时间内从6名“购房人”手中骗得如此大量的资金,金光文也有自己的“独门心法”。对于不同的“购房人”,他有不同的沟通策略。有的“购房人”比较痛快,加之购房心切,金光文就会要求其直接将房款转账,而对于比较严谨且“多疑”的“购房人”,金光文则会通过伪造材料、冒充房产公司工作人员等手段,获得事主信任后,再骗取“购房款”。

  金光文向警方交代,骗来的400余万元,自己并没有用作挥霍和享乐,而是一门心思想着能够接到大工程,除了100万元用于购买建筑材料外,剩余的300万元全被拿来打点其心目中的工程负责人徐某,他管这笔开销叫做“承揽旧村改造和回迁工程的前期投资”。然而,让金光文想不到的是,在其到案后,公安机关调查时了解到,徐某和该工程没有任何关系,村委会从未找过徐某负责该工程。至此,金光文才知道自己的所有努力最终落得鸡飞蛋打。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光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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