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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救人遭碾被判违反交规续:交警被责令复核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4日02:59  大河网-大河报 微博
李舒舒为了救雯雯,右脚被车轧伤,但当时的情况,容不得丝毫的犹豫。CFP供图 李舒舒为了救雯雯,右脚被车轧伤,但当时的情况,容不得丝毫的犹豫。CFP供图

  救人者与被救者均被轧伤,警方认定救人行为“妨碍交通安全”

  阅读提示

  广东佛山16岁少女李舒舒为救一名即将被货车撞上的1岁女童,冲上马路将其推开,致右脚被碾压骨折。网民称李舒舒为“最美打工妹”,当地也为其申报了见义勇为奖。然而,近日,当地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认为李舒舒为了制止女童横过马路,“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对女童和自己受伤均负25%的责任,随即引发社会热议。不少人认为,认定书没有充分考虑李舒舒见义勇为的事实,更有论者认定警方机械照搬法律条文。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该局已责令佛山顺德交警部门启动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最美打工妹”

  危急时刻奋不顾身推开女童

  今年6月底,16岁的湛江籍打工女孩李舒舒,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探望一位在渔湘楼饭店担任大厨的朋友。7月2日中午,李舒舒带着渔湘楼店主1岁11个月大的女儿曾思雯去买糖。

  据渔湘楼店员和附近士多店老板称,当时李舒舒和小雯雯站在门口,两人相隔1米多,渔湘楼门口还停着一辆小轿车,小雯雯突然跑向公路,一辆货车刚好从路口快速转入,一眨眼就到了她们眼前。李舒舒几乎没有思考,把小雯雯推开2米多。但货车的急刹依然阻止不了疾驰的惯性,车轮碾碎了李舒舒的右脚,再重重轧过小雯雯的双腿。

  李舒舒舍身救女童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网民赞李舒舒是“最美打工妹”。广东省妇联主席温兰子曾专程赶到佛山看望她,并送去3万元慰问金,称赞她“你的思想和行为像鲜花一样美丽”。佛山市委书记李贻伟看到报道后,批示“人间有大爱”,并要求对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予以表彰宣传。顺德区还为李舒舒申报了见义勇为奖。

  面对前来探视自己的各级领导,李舒舒第一句话就问:“雯雯的情况怎样?”当得知小雯雯伤情严重时,她低下头,说自己很内疚,“我最大的遗憾就是没能救到她”。李舒舒还将获赠的5万元全部转赠小雯雯,用于疗伤。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手足整形外科医生许祺琨说,他对李舒舒印象特别深。“她躺在病床上,双脚都是血,还让我们先救和她一同入院的女童。每天早上,李舒舒看到医生来查房,第一件事就是问雯雯怎么样了。”

  曾有网民认为,李舒舒将曾思雯带出去玩,双双遭遇交通事故,是由于李舒舒“照顾不周”,应当承担责任。曾思雯的父亲曾小平表示,“这起车祸完全是意外,我不但不会追究李舒舒的责任,还要感谢她。如果没有李舒舒,货车就会直接碾过我女儿的头,而不是她的腿。”

  责任认定 救人行为“妨碍交通安全”须担责

  7月4日,乐从镇政府发出关于此事的通报。通报称,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立即展开事故调查,酒精测试显示肇事司机没有饮酒。8月1日,顺德区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将事故责任一分为二:

  对于曾思雯受伤,肇事车主曾某某应负50%的责任,酒店门口违章停放的轿车车主陈某应承担25%的责任,曾思雯本人应承担25%的责任;

  对于李舒舒受伤,肇事车主曾某某应承担50%的责任,陈某应承担25%的责任,李舒舒本人应承担25%的责任。

  交警认为,曾思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李舒舒为了制止雯雯横过马路,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其过错是造成其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关于违章停车车主陈某,交警部门称,当时陈某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横停在康德路上,由于车身较长,车尾伸出路面约1米左右。货车开过来时,被陈某的车挡了视线,没有及时发现李舒舒和曾思雯,这才导致事故。

  各方热议 警方被指机械照搬法律条文

  由于李舒舒的救人事迹曾被当地媒体普遍报道,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随即引发争议。

  记者随机采访的多名市民均对李舒舒救人受伤反被追责表示不解。有人向记者表示,这只是一场交通意外事故,女孩救人本来就是见义勇为,怎么会说她违反交通法规呢?也有人说,在那种情况下,要救人者还要考虑一下自己这样救人是否违法,只要稍微犹豫,那小女孩可能就是车下亡魂了。

  也有市民认为,交通事故总要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正常行驶,女童和少女突然闯进马路,如果事故100%由司机负责,对司机也是十分不公平的。

  有律师认为,对于李舒舒的责任认定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将此次交通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区别对待。

  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舒舒的行为在道德上属于见义勇为,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可以免责。此外,李舒舒横穿马路的行为并不具备主观故意的事实,责任认定却没有考虑客观情况下李舒舒救人必然会违反交通法规的实际情况,认定显得有些教条化、机械化。

  学者说法 对见义勇为定责须考虑特殊情况

  “中国好人网”创始人、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认为,就目前的法律环境而言,李舒舒负一定的责任,交警部门的认定无可厚非。但一个简单的定责却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就在于交警认定责任时没有多方考虑,尤其是李舒舒见义勇为的事实。“定责之后,下一步或许只有免予处罚才能平息争议,比如由相关部门发布‘特别免予处罚通告’,或者李舒舒的损失由政府进行补偿。”

  “为避免日后发生类似的争议,一方面有必要对见义勇为行为中的‘紧急避险’进行详细解读,让公众知晓何可为何不可为。”谈方说,“另一方面,在目前的道德和法律环境下,有必要协调统一各职能部门对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意识,在认定责任进行处罚时考虑特殊情况。特别是国家层面需尽快出台‘见义勇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在此之前,慈善公益机构及企业等社会力量应当先行动,关爱见义勇为者,关爱好人。”

  警方回应 认定结果将复核,见义勇为称号未撤销

  8月2日下午,针对网友对交警认定发表的言辞激烈的看法,顺德交警用其官方实名认证微博回应一名网友:“您好,请一分为二看问题,假设您去餐厅吃饭,您的衣服掉地上了服务员帮你捡起来,那么他提供的饮食里面就可以有一只苍蝇吗?社会正气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这二者貌似对立实则统一。”

  随后,顺德交警用官方微博再次发帖,呼吁网友保持理性和冷静,并表示“只要网民清醒,网络就是清醒的”。

  昨日下午,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该局已责令佛山顺德交警部门启动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李舒舒见义勇为的称号并未撤销。由于曾思雯和李舒舒均未出院,相关费用赔偿问题也暂未落实。

  目前,曾思雯仍在广州治疗,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已无须截肢,不过左脚被切掉了两个指头。如果恢复得好,待曾思雯5岁后,在鞋子里装上假肢,就能和正常人差不多了。

  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的李舒舒康复得也不错,她过两天就要进行第一次手术,由于伤口感染得厉害,她不得不切掉一个脚趾。

  综合新华社、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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