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集资4768万 每天给孩子零花不超7元

2012年11月21日01:35  现代金报 微博
漫画 漫画

  非法集资来的4768万全用于入会、还债、买车、买房

  警方担心:还有一些类似案件没有暴露出来,不知何时会爆发

  母亲非法组织了民间标会,从事非法集资,每天从账目上走过的资金都是几千万元,巨额资金流动下,她给自己孩子每天的零花钱却不肯超过7块钱。昨天,办案民警唏嘘地给记者讲述了近段时间刚刚破获的一起非法集资案。

  【案件回顾】

  欠债难还

  搞起标会的把戏

  田某是奉化人,2005年下半年,她因帮朋友担保而欠下了100多万元的债务,2006年正月,田某又因为赌博,再次欠下了30多万元的赌债。此时,田某已经欠下外债130多万元,已经完全无力偿还。

  2008年4月初,田某在明知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听说了“标会”这个东西。在了解了标会的具体操作后,认为这是她唯一能够翻身的机会。

  一个月后,田某便非法组织了民间标会,收取首会资金,并将首会资金用于归还之前的债务和支付利息,其间她又以个人资金周转、投资、入捧会等名义为幌子,以支付2分-1.5角的高利息的手段向施某等人借款。

  一切看起来顺风顺水,然而到了2010年的10月5日,情况却急转直下。由于种种原因,田某的资金链出现了断裂,束手无策的田某怕债主找上门来,只得带着孩子逃离奉化。经过多方联系依旧找不到田某的施某等人发觉事情不对,终于报警。

  但由于田某出逃至施某等人报警时间间隔太久,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许多障碍。尽管如此,奉化警方依旧没有放弃。

  给孩子零花钱

  每天不超过7元

  在出逃了2年之后,近日,田某终于在奉化警方的全力追捕下落网。

  经询问,田某通过民间标会形式诈骗首会资金380多万元,造成各会员损失3100多万元;通过借款形式诈骗资金3600余万元;通过捧会(包括捧会、按揭会、拔毛会、扶助会等)形式诈骗资金788余万元。合计集资诈骗金额4768万元,倒会后造成会员损失7488余万元。

  其中田某花了80多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和房屋的装修,同时还花35万元购置了一辆沃尔沃的跑车。另外除了到宁海去入会2000多万元,已归还50余万元之外,都被其用于归还之前借款和利息。

  田某到案后,民警了解到,别看田某从事非法集资期间进出资金都是上千万元,但她给自己孩子的花销却只限制在每天7块钱的范围内。见到这组数据,民警们无奈摇头,这个母亲已经“走火入魔”,对自己的孩子还这么抠门。

  【背景调查】

  奉化民间借贷额度超过20亿元

  警方忧心没暴露的案件突然爆发

  昨天,记者从奉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了解到,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经侦大队共接待登记“标会”报警70余起,涉及会员2000多人、金额达3亿多元;共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案件26起,已破获24起,逮捕和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29人;通过查办案件,共为国家、集体和人民避免和挽回损失3000多万元。

  另外,奉化市相关部门调查显示,奉化市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注册登记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调剂行达190多家,涉及的民间借贷额度超过20亿元。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使大量银行存款和社会闲散资金流失,在金融机构体外运转,脱离监控,直接削弱了金融机构融资、监管和配置功能;大量资金被肆意转移、挪用、非法拆借,严重破坏当地金融管理秩序,侵害银行的权益,甚至会形成局部的金融风险。

  不只如此,非法集资的主要对象是普通群众,尤其是下岗职工、退休工人、农民等低收入群体。他们投入到非法集资中的钱可能是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老钱,而参与非法集资不仅得不到回报,还搭上大半辈子的积蓄,他们从经济上和心理上都是无法承受的。因此,一旦资金难以收回,情绪容易失控,较易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这对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2012年以来,新发案件的数量相对减少,而且规模也小了,但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奉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大队接待、登记的非法集资类“报警”多达40余起,牵涉金额从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且绝大多数相关人员均已外逃。更令人忧心的是,还有一些类似案件没有暴露出来,不知何时会爆发。

  【延伸阅读】

  怎样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对很多市民而言,“标会是非法的”这一点大家都是比较明确的,但对有些概念却相当模糊,究竟怎样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将受到何种惩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率不予保护。“其中第11条还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明确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或集资对象超过30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或吸储对象超过150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将追究刑责。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刑罚差别很大,前者的最高刑罚为10年有期徒刑,后者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

  【记者手记】

  为何非法集资屡禁不止?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发生在奉化的几起非法集资类案件,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并不高明,相反,大都非常单一、拙劣。为什么在拙劣的骗局下,还有这么多人趋之若鹜地上当呢?

  一个重要原因是,在问题爆发之前,一些人更多看见的是前期投资的暴利,每天坐享其成就可以赚取比辛勤劳动者多很多的财富。于是,面对暴利的诱惑,这些受害人在投资上彻底丧失了理智。记者曾与几个被害人交流,他们均表示知道自己所在的“组织”是不会长久的,一定会有倒会的那一天,但很多人还是抵挡不住每天返还的高额“会钿”的诱惑,天真地以为“我只要在倒会之前抽身出来就没事了”,结果越陷越深,造成巨大损失,乃至倾家荡产。

  采访结束时,奉化警方再次提醒: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但投资高利借贷或标会,却是高风险中的高风险。希望每一个市民在投资时,能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多一些理性思考,拒绝暴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然而《中国青年报》早先的报道,也为我们找到了另一种审视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有金融专家把此类事件频发的深层次背景与群众投资渠道狭窄联系在一起。

  在当前,我国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存款收益越来越小,而股票证券行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门槛较高,品种较少,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群众有了点闲钱后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这在客观上为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提供了机会。

  事实上,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非法集资的情况非常少见,在我国却屡禁不止。有专家认为,金融体系结构的不合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主要原因,非法集资犯罪的一再重现,正是这种时代背景下发生的悲剧。

  此外,地下金融活动的出现和活跃,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补充货币市场供应不足、缓解资金供求矛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少人士认为,解决民间非法集资问题,仅靠打压只是权宜之计,创造出适合中小企业甚至个人融资贷款的新方式才是长远考虑。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张德江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 孙政才兼任
  • 体育麦蒂出场1分38秒 球迷骚乱比赛提前结束
  • 娱乐周星驰新片定名发海报预告春节献映
  • 财经2012新浪金麒麟论坛 周小川解读18大报告
  • 科技摩托罗拉南京近百员工到期未签离职协议
  • 博客宁夏地震现场(图) 非城女嘉宾目的不纯?
  • 读书文化新观察:江南style凭啥红?
  • 教育校园奢侈风:爹有的是钱 我不花谁花
  • 育儿英国4成婆媳关系紧张因孙子引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