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蔡胜龙 通讯员 汪次安 肖鸿) 韶关乐昌市一男子张某未及时将儿子的死讯通知其前妻,没能让前妻见上儿子最后一面,被前妻告上法庭。前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某向其前妻赔礼道歉。
黎女士与张某曾是夫妻,婚后生有一儿一女,2009年11月两人离婚,儿子随张某生活。儿子出生100天后因发烧导致脑瘫,不会说话,不会走路。离婚后黎女士每隔一两个月就会去探望儿子。今年6月27日傍晚,黎女士的弟弟告诉她,她的儿子已经死亡,并在殡仪馆火化了。黎女士向法院诉称,儿子是双方的,不能因离婚而剥夺她做母亲的权利。儿子死后,前夫张某本应立即通知她,让她见上儿子最后一面。但前夫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就擅自把儿子火化掉,严重侵犯了她做母亲的权利,给她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张两人虽然离婚,但死者仍然是双方的儿子。在儿子病情加重的情况下,张某理应告知前妻,但张某很快便将儿子火化,存在过错,应向黎女士赔礼道歉。由于黎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前夫的行为对其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故对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法院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