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私刺纹身 父母担责70%
城市晚报延边讯 16岁的少年自己刺了纹身,父母得知后将为他刺纹身服务的理发店老板告上法庭。近日,图们市法院审结了该市首例因未成年人纹身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的一天,16岁的王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到一家经营范围仅为烫发、理发服务的理发店内做了双前臂的纹刺。
王某回家后,他的父母发现了此事非常生气。在对王某一番教育后,认为那家理发店向未成年人提供这种纹刺服务,会对王某将来的参军、就业等造成影响。于是,他们找到理发店,要求理发店赔偿王某祛除纹刺治疗的相关费用和精神抚慰金。但与这家理发店老板协商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父母向法院提起了健康权诉讼。
法院经审理此案认为,王某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对纹身行为引发的后果进行正确的判断,但王某在某理发店纹刺前,曾在别处纹刺过,故前后两次纹刺行为,是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未尽法定监护义务和未尽法定监护责任的结果,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某理发店在未办理纹身营业执照的前提下,未仔细辨认王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是根据已存的纹刺和王某所做的“没事”的承诺,便给王某双前臂进行了纹刺,并收取了纹刺费500元,其行为是过错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对今后的学习及就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应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王某的监护人承担70%的责任,提供纹刺的某理发店业主李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王某祛除纹刺治疗费、鉴定费和交通费,共计5778.45元。
(林志刚 记者 周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