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旅客如有需要应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
本报讯 (记者李妍 通讯员欧宇明、陈景华) 最近天气寒冷,昨天在广州白云机场,一位外籍老太因担心哮喘发作,一个人携带了两个医用氧气袋,打算乘坐飞机前往曼谷,结果因氧气袋不允许随身携带上飞机,也不允许作为交运行李托运,在过安检时被拦下。
昨天下午,年过六旬的泰国籍旅客曾女士欲从广州白云机场乘坐航班返回曼谷。在接受安全检查时,被查出携带了两个医用氧气袋。原来该女士年纪较大,身体不太好,又有哮喘病,因担心近日天气多变,于是带上两袋氧气以备不适时急用。但根据民航有关规定:供医用的小型氧气瓶不允许随身携带上飞机,也不允许作为交运行李托运。旅客如因病在航班上需要随身携带急救氧气袋,应持医生或本单位证明,事先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才可携带一至两袋。在接受安全检查时,旅客应主动出示证明并有患者同行才可携带上飞机。
曾女士无法出示医院证明,也未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她说自己的病情最近也比较稳定,只是担心而已,最后,曾女士主动放弃携带氧气袋后顺利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