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天分居离婚后女方被判返彩礼

2012年12月08日04: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马女士结婚3日便离家与丈夫曹先生分居,起诉离婚。曹先生同意离婚但反诉要求马女士返还彩礼。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双方各自的诉求。

  马女士诉称,她与曹先生经人介绍相识3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3天,她发现双方脾气不相投,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便开始分居。为解除精神痛苦,她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

  曹先生同意离婚,但称婚前他给女方两万元彩礼钱,反诉要求马女士返还。对此,马女士不同意,辩称彩礼钱用来买了衣服,已经花完了。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对于离婚均表示同意。因双方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按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院一审判决马女士与曹先生离婚,马女士返还曹先生彩礼两万元。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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