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持菜刀在停车场抢劫女性被判刑

2012年12月28日18:45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宇心 涂浩)30岁的黄朝阳多次在同一停车场抢劫女性,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裁定驳回黄朝阳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他5年有期徒刑,罚金1万元的判决。

  今年3月29日清晨,黄朝阳随身携带从家里拿来的一把菜刀,来到朝阳区来广营某小区楼后一停车场,发现赵某单身一人进入停车场取车,便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劫得赵某1300元钱和一部价值3100元的苹果手机,后逃离现场。今年4月4日,黄朝阳携带菜刀再次到该小区停车场,采取同样方式,劫得郑某1600元钱。4月7日,黄朝阳准备再次到上述停车场作案时,被蹲守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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