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卖河豚鱼干致一家人中毒1死3伤 被判6年半

2013年01月06日18:41  钱江晚报

  本报讯 摆菜摊的陈某大概没想到,就因为自己售卖河豚鱼干,酿成了一出一死三中毒的惨剧,这也给他带来了六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昨天,平阳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案件。

  去年3月17日,平阳县鳌江镇吴女士在村里的菜市场买了一条河豚鱼干,河豚不大,半斤重,已去皮、去头、去内脏,只剩下鱼肉,花了30元。

  当晚6时许,吴女士将鱼干清蒸后端上了饭桌。丈夫潘先生、她、女儿和弟媳范女士很快将这条鱼就吃光了。

  一个多小时后,潘先生感到嘴巴发麻,手脚无力,吴女士和女儿也有相同感受。他们以为是刚吃的河豚不新鲜,并没有在意。

  到了晚上10时多,潘先生手脚变得麻木,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吴女士、女儿的症状也开始加剧,出现麻痹。他们马上通知了亲戚,随后被送往医院,一起送医的还有范女士。

  经诊断,4人都是河豚中毒。3人接受进一步治疗,而潘先生则因医治无效死亡。

  中毒事件发生后,根据吴女士家属的指证,相关部门也对出售河豚的菜场摊主陈某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其摊位查扣8.9斤河豚鱼干。

  自2011年12月份起,鱼贩陈某先后四次从苍南县灵溪水产城共购得新鲜河豚鱼150余斤,并将其加工成河豚鱼干20来斤,随后在其租用的平阳县鳌江镇某菜市场的摊位上予以出售。

  而根据《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含有自然毒素的水产品,如河豚鱼等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浙江省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案发后,陈某于4月1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本报通讯员 张翀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原标题:吃了买来的河豚鱼干 一家人一死三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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