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网上发布虚假租房信息诈骗6000元

2013年01月10日07:19  辽一网-华商晨报 微博

  晨报讯(记者 汤洋)手里没钱了,咋能弄点钱花呢?90后刘强想了个“好办法”,在网上发布假租房信息,骗完房租后就消失。

  昨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刘强骗6000余元房租后,一审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12年3月末,大学毕业不久的林琳在网上看到一条房屋出租信息,和房主电话联系后,双方约定第二天中午见面。

  第二天中午,林琳见到了自称是房东的男子。“房东”称,不少人打电话要租房子,如果想租就先把合同签了,再把房租交了。

  林琳让“房东”出示身份证,“房东”说没带。林琳怕被骗,趁“房东”打电话的时候,偷偷用手机拍下了“房东”的样子。之后,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林琳将半年房租6000余元交给了对方,拿到了房子的钥匙。

  可到看房时再给“房东”打电话,均已关机。林琳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就报了警。

  2012年6月,经警方多次调查,终于确定“房东”身份,并在三好街一幢大厦里将“房东”刘强抓获。

  刘强是一名90后,辽宁人,初中文化,无职业。

  刘强供述,2012年3月份,他手里没有钱了,就想弄点钱花。于是,他到网吧,在几家网站上发布了虚假的出租房屋信息,留的名字是假的,电话号码是新买的。

  2012年7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刘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

  昨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刘强一审被判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法官提醒大家,租房要通过正规途径,不要轻信网上信息。签合同前,一定要查看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等合法证件,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以防上当受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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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后没钱花网上发假租房信息骗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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