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2月21日讯(记者 何慧蓉) 和文彪做了多年情人,张青为他流产3次,但是,文彪答应给自己买房的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因为这些原因,张青开始找各种理由向文彪借钱,姐妹生病、自己患病、共同买地、开发房地产等等,都成为张青的借口。近日,因诈骗文彪290万余元,张青被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张青是海口人,今年45岁。1995年,经他人介绍,她认识了文彪。当时,两个人都已经结婚。但经过交往后,两人还是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这段感情持续了多年。在此期间,张青为文彪流产3次。文彪答应她,给她买房作为补偿。但多年过去,张青还是没有等到文彪承诺的房子,仍在外租房。时间一天天过去,张青也开始对文彪产生怨恨。于是,从2010年6月开始,她开始以投资买地、开发房地产、治病、借钱给朋友治病为由,骗取文彪钱财。
2010年6月、8月间,张青以好朋友重病,需要借钱治病为由,分两次从文彪那里“借”了17.5万元。
2010年8月至10月期间,张青称自己患了子宫瘤,以流血不止需要治疗为由,向文彪拿钱。先后5次,她用这样的借口骗了43.43万元。
2010年9月,张青对文彪说,之前两人在广东买的一块地,还要支付购地款和办事费用,共需要25万余元。在骗得这笔钱之后,张青又以买地,开发这块地为由,骗取文彪的钱。用这样的借口,截至2011年11月,她先后9次,骗了文彪233.7万余元。
2011年11月,文彪的孩子上网查询,发现并没有张青对文彪所说的地址。张青也一直没给文彪提供买地等手续。文彪这才发现,张青一直在骗自己。于是,他向警方报案。 经过审理,海口中院查明,张青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91.64万元,构成诈骗罪。张青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绝大部分所骗款项未能追回。案发后,警方扣押张青住处搜出13万现金及财物,及张青向朋友购买的车辆等财物。日前,海口中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张青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