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两院”教授遭绑架勒索事件一审结果出来了:
南国都市报2月23日讯(记者林书喜 通讯员钟振强李应贵)2012年3月10日,儋州某院校教授蒋某被人绑架,索要30万元,在当地引起很大的关注。近日,儋州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实施绑架的案犯陈壮勇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80后青年绑架教授索30万
家住国营西庆农场的陈壮勇是一名80后青年。2012年3月8日,陈壮勇与其战友王某从儋州市那大镇汇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了琼AOEP63小轿车。同年3月10日11时许,陈壮勇为索取被害人蒋某的钱财,驾驶该小轿车到两院热带作物品质资源研究所楼下,以请吃饭为借口,将蒋某载到西庆农场饶头山路段处停车下来,陈壮勇从路边捡起一石块砸打蒋某头部,将其打伤,再用事先准备好的透明胶等物捆绑住蒋某,从其身上搜走现金550元和诺基亚5233型直板手机及蒋家的钥匙。
接着,陈壮勇把蒋某塞进小轿车后备箱,开车到马兰村路口处停下,威胁要蒋某交出钱来。蒋某被迫说出其有一张银行卡在助手王某(即陈壮勇的战友)手中,且王某知道密码。
于是,陈壮勇用蒋某的手机发短信给王某,让王某到银行取款两万元放在蒋某的家里。王某看到短信后以为是蒋某的要求,便取回两万元放在蒋某的卧室梳妆台抽屉里。
之后,陈壮勇开车载蒋某到西庆农场一分场三队附近,先回家拿来背包绳和电线绳,再押蒋某到其家对面约100米处的一间窑洞内,用绳子把蒋某的手脚捆住,再次威胁蒋某要筹集30万元给他,否则将其杀掉。蒋某只得按陈壮勇的要求,由陈壮勇用蒋的手机先后打给符某方、符某坚,以要钱急用为由,分别向符某方、符某坚提出筹集20万元、10万元。
得手2万元逃跑被抓
当晚8时许,为了归还小轿车,陈壮勇驾驶小轿车到两院,载王某返回其家,换好衣服,再驾驶小轿车来到两院市场附近停下,陈壮勇让王某开车上那大归还小轿车,自己则窜到蒋某的家,用抢来的钥匙打开房门,从卧室梳妆台抽屉里拿走王某取回的两万元。
当晚10时许,陈壮勇准备去窑洞时,看到已挣脱捆绑的蒋某喊叫救命,正从鱼塘中趟水而来,陈壮勇见事情败露,恼怒起来,跳下水中追打蒋某,被自己父亲陈某球、叔叔陈某利等人看见并阻拦,陈壮勇逃走。经法医鉴定,蒋某所受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2012年3月16日,儋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人员,在三亚市解放路恒盛宾馆515房将陈壮勇抓获。破案后,追回现金7310元、诺基亚手机归还被害人;陈壮勇用赃款购买的宏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各一台也退还给被害人。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壮勇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勒索2万元,并抢走财物价值906元,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因陈壮勇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强行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属牵连犯罪,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近日,一审法院以绑架罪,判处陈壮勇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