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不是偷 而是侵害通信自由
本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李元 郑伟) 曾向小区居民信箱中发传单的左某因一时贪念,将居民信箱内的大量信件等偷来当废纸卖了赚钱;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左某因犯侵犯通信自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9岁男子的左某为初中文化,曾是一名发传单的小工,在日常辛劳的工作中,他发现小区居民的邮箱里每天都存有大量的书信报刊,于是便对这些信件打起了歪主意——偷走后当做废纸卖掉换钱花。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5月20日,左某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及车道沟南里小区多栋居民楼信箱内,窃取居民信件1519封。
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左某供认不讳,表示认罪。
左某称,他之所以能够顺利地将小区信箱逐一打开,关键是“之前派发传单的公司发给了我一把‘万能钥匙’,有了这把钥匙,我才轻而易举地打开小区里的信箱,偷走了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隐匿他人信件,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鉴于被告人左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J151
(原标题:偷信件卖废纸 男子获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