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员倒卖232户业主信息被判刑

2013年10月31日03: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京10月30日电 (记者王伟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一名楼盘销售人员私下将小区232户业主的个人信息,卖给装修、洁具、吊顶、橱柜等多家公司。日前,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讯问,警方查明:去年年初,吴江区陈某在松陵镇某集成吊顶店内,通过店主潘某将该小区232户业主个人信息以8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装修公司的白某。后来,白某将这些业主信息提供给同事李某。去年4月,潘某通过李某将这232户业主信息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橱柜店的窦某。

  据陈某交代,遭泄露的楼盘业主个人信息,还远远不止这一处。2008年夏天,当时他在某楼盘做销售时,就将自己销售楼盘内的三四十个业主姓名及其手机号码,提供给一个做空调的店主和一个卖家具的店主。交易后,那个卖家具的店主给了他200元。2009年,某装修公司负责人徐某找到陈某,向他购买了某楼盘的业主资料,陈某获利数千元。

  案件虽然告破,但事实上,这个小区里的232户业主并没有消停。他们仍不时接到各种五花八门的电话。显然,他们的信息早已流传到各大买主手中。

  记者了解到,从准业主签下购房合同起,其个人信息便开始流转之路。一名房产销售人员介绍,开发商销售处从事一线销售、合同鉴证、财务、档案管理的人员手上均掌握着客户资料。接下来,依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在交房之前就以电子档案的形式把业主信息交至电信、有线电视、水电气、住建局、房产管理处等部门,以作备案登记。交房前后,物业公司介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客服人员可获得详尽的业主信息。在这个流转过程中,每一步都有业主个人信息批量泄露的可能。但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并无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从业人员离职后也不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

  个人信息保护要克服“无意识”(法官说法)

  为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增设两个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罪名。今年4月,公安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体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国家规定”,但目前我国的民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隐私权,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条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造成了被泄露者未必意识到犯罪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因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选择报警的市民寥寥无几。同时,有关行业也缺乏自律,对于其在提供服务时接触到的他人信息没有保密要求,导致了其从业人员随意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并且违法犯罪分子也未必意识到这是违法侵权行为,故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沈黎红

(编辑: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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