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女儿 90后母亲无力解读责任

2013年11月14日15:40  法律与生活

  饿死女儿,90后母亲无力解读责任

  2013年9月18日,是中秋节的前一天。在这个中国人分外珍视的象征丰收和团圆的节日前夕,放任自己两名幼女饥渴而亡的乐燕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随着庭审的进程,那场两名幼女于6月21日被发现饿死在南京一所民宅的惨剧的更多细节被披露。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乐燕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席上的乐燕,知道流泪也懂得忏悔,似与常人无异。事实上,这名出生于1991年岁末、在同龄人刚开始读大学的年龄便做了母亲的90后,是一名非婚生子女——民间俗话所说的私生女。特殊的身世和成长历程,让乐燕的“人生基调”一片灰暗:自幼被父母丢给爷爷奶奶抚育,在12岁时方入学且只读了一年书,14岁时接触毒品,16岁时便进入社会——辗转于夜总会和发廊求生存,既吸毒又出台。正是因为这一身份,她连大女儿的生父是谁都不知道。

  遇到二女儿的生父李文斌,对既吸食毒品又出卖肉体的乐燕来说,意味着有了属于自己的“家”。因为同样处于社会边缘的李文斌接纳了她和她的大女儿,也能对两个孩子尽一名父亲的基本责任。遗憾的是,在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而入狱之后,乐燕却没有担当起做母亲的基本责任——连孩子们生存所需的食物都没能按时提供。孩子们因饥渴而亡呈“风干状”的遗体和“小女儿临死时,手里握着空空的水壶”成为一幅刺痛人心的画面。

  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显现的上述场景,一定也刺痛了乐燕的心。毕竟,她是孩子们的母亲。不然,她不会流下那么多泪水。

  乐燕的泪水,无法消弭公众和李文斌的愤怒;“可怜之人,必有可恶之处”这句话,用在乐燕身上也不足以解恨。但是,她在法庭上的一句话却发人深省:“一个从来没有得到过爱的人,怎么才能给别人爱。”她所说的“别人”,在此处可以解读为孩子。

  高尔基曾说过一句许多人耳熟能详的话:“爱孩子,是连母鸡都会做的事情,可是要教育好他们却是一桩国家大事。”因为教育孩子,“需要才能和广博的生活知识”。

  结合乐燕的案件,这里的“国家大事”可以解读为责任。一个人从出生到能够独立生活,需要父母付出大量心血和难以计数的财物。为了敦促父母履行好养育孩子这份漫长而重大的责任,法律作了不少规定——这些规定,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抚养义务在循循善诱,也有刑事法律中的虐待罪之剑高悬头顶。

  遗憾的是,对既没有从父母的言传身教中学会爱的习惯,又没有从社会中汲取爱的能量的乐燕来说,透彻理解为人父母的“责任”二字显然存有难度。换句话说,法律对乐燕的惩戒,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其父母的惩戒,同时也向社会发出这样的警示:不要“制造”乐燕这样的孩子,更不要成为乐燕那样的母亲。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3年10月上半月期)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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