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与未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并同居获缓刑

2014年01月24日02:50  金羊网-新快报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新快报讯 记者曾春花 通讯员韩文华 禅少检报道 春节将至,刚过17岁生日不久的周亮却收到了一张来自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因其多次与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琳琳发生性关系并同居,致使琳琳逃学和离家出走长达两个月,最终周亮因触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周亮来自湖南,初中文化,无业。据其供认,大约去年端午前夕,他与琳琳偶然相识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相识半个月左右时,他从琳琳口中得知她只有13岁,考虑到对方已是自己女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周亮多次与琳琳发生了性关系。从暑假开始,琳琳索性表态不愿意回家,周亮也就默许了琳琳住在他家的行为。虽然有时觉得不妥,他和母亲都曾规劝过女友回家,但琳琳始终不愿意回去。周亮的母亲称,她和琳琳的母亲是老乡,全家人都非常喜欢琳琳,对于儿子与琳琳的交往她更多是持支持态度,自己也曾尝试邀请琳琳的母亲吃饭,希望面对面沟通两个小孩的事情,但没有收到女方家长的回应。

  对周亮及其家人的说法,琳琳表示认同“他们一家人对我都很好,也劝过我回家,但我就是不想回家。”对自己害怕回家的理由,琳琳称是怕自己与周亮的感情遭遇母亲的反对,同时也承认与周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

  9月19日,警察在周亮所在的出租屋将其抓获,与警察一同赶往现场的琳琳母亲这才终于找到失踪长达两个月的女儿。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指出,我国法律规定,对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注:因系未成年人文中全部使用化名)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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