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分歧被父母强送医院72小时

2014年02月15日02:09  京华时报 微博

  京华时报讯(记者 孙思娅)在北京工作近10年的女工程师陈丹(化名)因婚恋分歧,被父母及其雇来的4名陌生男子强行扭送至北京回龙观医院,非自愿留院近72小时。此后,陈丹以侵犯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将回龙观医院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一审败诉后,陈丹上诉,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陈丹在北京独立工作

  生活多年,因父母反对其恋爱关系而与父母长期存在矛盾。陈丹说,2012年6月5日,陈丹父母从老家来到北京,雇人将陈丹强行送入北京回龙观医院。6月8日经过专家会诊,认为陈丹“不适合住院”而允许其离开。至出院时止,陈丹已失去人身自由近72小时。

  陈丹出院后在网络公布了其“被精神病”的遭遇,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2年7月,陈丹向昌平法院起诉北京回龙观医院侵犯其自主决定权、人身自由权、身体权。经过审理,2013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北京回龙观医院在接收陈丹住院、住院期间的治疗行为以及出院的决定中均无过错,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驳回了陈丹的起诉。陈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中陈丹诉称,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北京回龙观医院在没有做出疾病诊断的情况下,违背她的意志,与其无权代理并存在矛盾冲突的父母签订非法医疗合同,强制其住院,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存在严重过错。一审判决认为被诉医院无过错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庭依法改判。

  北京回龙观医院表示,对于未婚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为做出住院的决定。医院的收治依据是父母提供的病史,如果陈丹没病,父母不可能送其住院。强制住院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精神疾病危害严重,医院是出于对陈丹健康的关心而强制其住院进行观察。

  对此,陈丹反驳称,判断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以及是否需要监护人应当经过司法程序,医生无权判断。她表示,自身的维权和参与公益都是希望能为推动制度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哪怕是减少一个类似的受害者,最大的心愿是未来的社会被精神病事件不再发生,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人格都能真正得到尊重。

  此案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女子“被精神病”诉医院二审开庭)

(编辑:SN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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