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民警与3名女网友发生关系诈骗6万

2014年08月21日06:30  羊城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通讯员杨婷报道:已婚男子不甘寂寞,通过微信“摇一摇”添加了50余名陌生女性,冒充民警并假称可以帮人办事,和3名女性发生关系并骗取3人6万余元。近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

  据了解,刘某2004年结婚,在白云区三元里经营小食店。由于觉得无聊,他想认识一些朋友,于是在2012年3月开通微信,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添加认识了50余名陌生女性。他微信头像是身穿制服的照片,并以“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的身份和女性聊天,获取她们的信任。聊天中,刘某以能帮人办事为由骗财或骗色。诈骗得到的钱款,刘某主要用于偿还房贷和自己的日常花销。而在行骗得手后,刘某就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切断与被害人的联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广州市通过手机微信认识被害人李某某、周某某、徐某某,刘某在与她们交往期间,冒充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人民警察,以帮忙办事、送礼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39000元;以谈恋爱为由,骗取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1500元,并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帮忙办事、送礼为由,骗取被害人徐某某人民币20000元,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3年12月18日20时许,警方在机场路1532号某酒店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当场缴获作案工具三星手机1部。随后警方从刘某住处缴获深蓝色制服1件、铜色仿真手枪1把。

  另查明,案发后,刘某家属将赃款全部退还上述各被害人,刘某获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属于情节严重。案发后,刘某能退出全部赃款,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缴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宣判后,刘某表示不上诉。编辑:王锐

(原标题:已婚男子不甘寂寞冒充民警骗财骗色)

文章关键词: 骗财骗色 已婚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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