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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囹圄两年之后,熊祖模等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身陷囹圄两年之后,熊祖模等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从以县委副书记的身份被抓到“招供”受贿,从一审被判刑11年到重审,从上诉到取保候审,从等待判决到检察院决定撤诉。熊祖模感觉自己近三年的经历,就像坐了一次惊心动魄的过山车。只是,过山车至今仍未回到原点。

  三年前被抓时,他是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而今,他领着县委副书记的工资,却无班可上。

  11月26日早上7点,熊祖模从睡梦中醒来。吃过早饭,爱人姚琼上班去了,他打开电视,其实也看不进去,就坐在沙发上发呆。

  这样的日子,已经持续了10个月。他不知道还要过多久才是个头。

  不过,相对于那两年看守所生涯,这样的日子又像是天堂了。

  学法和请求恢复工作,成了生活全部

  9点,他准备去遵义市委,找市委领导问问如何安排自己的工作。

  路上遇到熟人,有的还叫他“熊书记”,熊祖模有些尴尬。“书记”是他3年前的职务,当时,他还是道真县县委副书记。

  到了市委,门卫似乎没有看见他,他也没登记,就进了大门。领导不在。熊祖模转身回家。到家,他拿起一本法律书,很认真地学习。自从1月10日被取保候审后,学习法律和请求恢复名誉、工作,成了他生活的全部。

  翻着书,他感到一阵沮丧和气闷:11月17日,市委一位领导找他去谈了话,说市委很重视他的问题,会研究解决,让他耐心等一等。他能明白对方的意思是让他不要再找媒体,也答应了。但快十天过去,没有任何消息。

  回首近3年的经历,从以县委副书记身份被抓到“招供”受贿,从一审被判刑11年到重审,从上诉到取保候审,从等待判决到检察院决定撤诉。熊祖模觉得自己就像坐了一次惊心动魄的过山车。只是,过山车至今仍未回到原点。

  如今恢复自由的熊祖模,领着县委副书记的工资,却无班可上。每天除了焦急等待组织回音,就是学习法律。“虽然现在的结果是我无罪,但我的政治前途算是完了。”他说。

  纪委致电要“汇报工作”,刚回办公室就被抓

  此前熊祖模的仕途也算是顺风顺水。1966年出生的他,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副乡长、副镇长、镇长、镇党委书记。2001年,任桐梓县统战部长,2005年,成为道真县副县长,不久成为常务副县长;2011年任道真县副书记,县委常委。也在这一年,省委组织部通过他为邻近某县的县长人选。

  可命运却在他即将主政一方时突然逆转。当年底,就在县里换届之际,熊祖模被抓。

  那是2011年12月26日下午,时任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的熊祖模,去往道真县大矸镇、三桥镇检查工作途中,接到了该县纪委领导打来的电话,说“有重要工作汇报”。熊祖模调转车头往回赶。他刚走进自己办公室,就从外面进来几个人,要求配合调查。当天被带走的还有熊祖模的弟弟熊飞。

  熊祖模说,他被带到了其他县一个居民小区,被要求在一个黑暗的小房间面壁反思自己的问题。

  “被关押期间,办案人员对我采取长时间不准睡觉、直面墙壁罚站、不给东西吃,不给药吃,轮流疲劳审讯、用几百瓦大灯烘烤照射、强迫我光脚站地,坐‘铁椅子’、用冷风猛吹(当时正值严冬)等手段,对我进行长达几天几夜的非人折磨,强迫我要按照他们的要求承认受贿事实,稍有不从就上手段,最后致使我严重感冒发烧,突发高血压昏死,(后经一男2女,3名医护人员抢救才得以活命),在这样的轮番折磨下,我为了保全性命,被迫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违心地编造了完全不是事实的假口供。”他在《关于熊祖模被构陷犯滥用职权、受贿罪蒙冤长达两年之久的情况反映》中这样写道。

  2012年1月11日,熊祖模被刑拘,随之逮捕。7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他提起公诉。

  一审判刑11年,随即成为腐败典型

  2012年10月16日,此案开庭审理。公诉方在滥用职权罪中指控,熊祖模在招商引资中违反规定造成国家586.3262万元损失;在受贿罪中列举了熊收受5笔共计44万元贿赂款,其中4次收受重庆商人李晓红现金24万元,收受其弟熊飞现金20万元,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相关利益。

  熊祖模当庭推翻供述,表示口供是在“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遭到严重威胁和极度摧残下为了保命而作的虚假供词”。

  2012年12月17日,遵义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对公诉方的两项指控没有确认:一项是“2009年11月初熊祖模在办公室收受李晓红一笔1.5万元贿赂”,尽管此前熊和李的口供对此描述高度一致,但熊祖模当庭出示护照、机票、研修证书均显示,2009年11月1日至17日他因公出国,在日本培训学习,不具备受贿的时间和空间。

  另一项是熊收受其弟熊飞20万元贿赂,判决书称:熊飞当庭否认其在检察机关所作证言的真实性,故不予确认。同在2011年12月26日被带走的熊飞,关押10天即被释放。随即告诉嫂子姚琼,办案人员强迫他承认送20万元钱给哥哥,并写了证明材料。

  遵义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熊祖模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586.3262万元损失,非法受贿22.5万元,判决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判决后,熊提出上诉。2013年5月29日,贵州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遵义中院重审。

  但这份终审裁定并未改变当地对熊祖模的看法。几天后的6月6日,遵义市开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启动大会,熊祖模受贿案作为典型案例,再次被通报。

  “滥用职权”,还是执行领导决策?

  2013年11月19日,该案在习水县法院重审开庭。控辩焦点集中在熊祖模是否滥用职权和收受了一笔20万元的贿赂。

  公诉人指控称,2008年11月16日,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同重庆商人李晓红的重庆洪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道真县三星级宾馆《星级宾馆投资开发协议书》,利用19亩土地建设星级宾馆。李的公司将协议中用于修建酒店附属设施的13.27亩土地修建商住楼用于出售,熊主持会议同意13.27亩土地用途变更,并依据土地挂牌价和出让金对该公司进行等额补助。

  公诉方认为,此举违反了国家相关部委“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或者以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规定。

  熊祖模辩护人出示证据显示,与该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是时任道真县县长江某。

  2010年8月9日道真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显示,研究宾馆建设会议的召集人是江某。

  8月9日后,时任县长江某调任。熊祖模提供了自己11月召集县政府领导开会研究补助事宜会前给县委的请示报告,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的会议笔记也作为新证据提交,熊只是执行和落实《星级宾馆投资开发协议书》相关内容和会议精神,是一个执行者而非决策者,因此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公诉方指控李晓红为感谢熊在土地性质变更上给予关照,在熊办公室送了20万元。重审现场,李晓红的姐姐、证人李小林出庭,作证说那20万元是李晓红向自己借用的,她也是其公司的出纳。她证实,那20万元给公司员工发了工资。李小林同时向法庭提供了一张20万元工资发放的清单。

  “证据发生变化”,检方主动申请撤诉

  此案重审后,一直没有宣判。2014年1月10日,遵义市中院对熊祖模取保候审。至此,熊祖模已失去自由整两年。

  今年5月9日,熊祖模接到了遵义市中院的电话:“遵义市检察院撤回起诉。”这份编号为“(2013)遵市法刑二初字第14号”的裁定书是5月7日做出的。裁定书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准许公诉机关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尽管知道了最终结果,熊祖模一直没收到遵义市检察院的决定书。直到6月20日,才由检察官当面宣布不起诉决定。这份6月11日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称:“经本院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熊祖模滥用职权和受贿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熊祖模不起诉。”

  7月初,熊祖模又去找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你们还应该把决定书同时送达我的律师和我的工作单位。”不久,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道真县委。

  检察院撤回起诉,就意味着他获得自由。但他还是希望能由法院对他做出无罪判决。“有罪无罪应该由法院来判决,以检察院撤诉来终结这个案子,总感觉心里不舒服。”辩护律师周泽分析说,该案从证据上看,应判无罪,但法院往往会给检察院面子,不判无罪,让检察院自己撤诉,自我纠错。

  吃着“空饷”,等待恢复名誉

  考虑再三后,熊祖模决定不再上诉。但另一个问题是,虽然案子了结了,但自己此前的县委副书记岗位却丢了。而从被双规至今,他也一直没有收到纪委关于他的处理决定,也没有说开除党籍。

  虽然不上诉,熊祖模还是觉得应该为自己讨个说法。在他所写的《关于恢复本人名誉和工作的请求》表达了自己的委屈和请求:“两年多来,由于办案人员的枉法办案,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重大的精神伤害……”他向遵义市委提出了三点要求:责成相关部门有错必纠,恢复他的名誉;恢复他的职级待遇并妥善安排工作;督促道真县补发所有工资和福利待遇。熊祖模将材料先后寄给遵义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多次上门信访,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省委……但一直没有收到明确答复。

  7月16日,熊祖模给道真县委县政府写信,要求补发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7月29日,道真政府办主任安某打来电话通知他,工资按照拘押时的标准补发。调资部分,因为他是市管干部,得市里批准后再补发。

  8月19日,熊祖模收到从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停发的工资,共计13.8万元。此后的工资,按月发放至今。

  虽然领着工资,但熊祖模却并没有职务,无班可上,他觉得这有点像“吃空饷”。他不知道,这种“吃空饷”的状态还能持续多久。

  熊祖模想要考律师帮助蒙冤的人

  在一种相对被动的状态下,熊祖模爱上了学习法律,他甚至准备“去考律师”。

  他学习法律是从看守所开始的。2012年三四月,辩护律师来习水看守所会见熊祖模,他向律师要了《刑事诉讼法》,后来又向看守所要了《刑事诉讼法释义》,近两年时间,很多条款他都能背下来。

  华商报:你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熊祖模:至今我都还有考律师的想法。我觉得我国的司法环境很不理想,造成了很多冤假错案,学习法律,我可以像律师周泽一样,去帮助蒙冤的人,无偿帮助,让他们不要再遭受跟我一样的刑讯逼供。

  我当县委副书记时,对司法机关很相信,也没有关注过冤案。但我自己的遭遇,却让我改观了,后来发现冤假错案很多,比如赵作海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

  华商报:当初你为什么要招供?

  熊祖模:被关进黑屋后,我就与世隔绝。四天四夜不准睡觉,罚站,被上千瓦的强光直射审讯,突发心脏病昏迷。我对心脏病有些了解,心脏病首次发作后,如得不到好好休息,就会有生命危险。我担心我再不和办案人员“合作”,我会死掉,甚至被安个“畏罪自杀”,所以我想首先要保命,只有活着,才有机会证明清白。

  华商报:为什么你招供的事实与李晓红招供的事实吻合?

  熊祖模:据我了解,李晓红、熊飞审讯时也受到了威胁,我们都按照他们的授意编造,才导致了虽然没有见面,但编造的谎话却能吻合。比如我编造了在办公室收了李晓红的钱,而那个时间实际上我是出国了。而李晓红竟然也编造了这天在办公室给我送钱,你觉得蹊跷不?

  我的理解是,我编了谎话作了假交代,而办案人员就以此为蓝本,逼迫李晓红交代,才出现了这样的滑稽的吻合。

  华商报:你由一审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到成为被不起诉人,有没有想过是什么起了决定作用?

  熊祖模:虽然经历了冤屈,但我还是相信法律,相信事实,真相总有一天会大白。另一方面,我没有垮掉,也源于家人的信任。我爱人姚琼平时对我的收入、应酬监督得很严格,她对我的为人处世也很了解,因此她四处申诉。

  华商报:这个案子对你和你的家庭有什么影响?

  熊祖模:我年初回家时,老父亲拉着我,哽咽得说不出话:“我以为这辈子再也见不到你了。”我在看守所遭罪就不说了,家人这两年一直担惊受怕,父母、爱人身心备受折磨,我爱人一边要工作,一边还要到处申诉,作为一名干部,她丢掉尊严,多次下跪。很多人至今不知我被冤枉,还在背后指指点点。这个案子也改变了我女儿对这个世界的认识,大二时成绩一落千丈,她现在不愿意再考公务员,从我关进去后,她就开始学习第二本科——法学。我的仕途算是完了。如果有人打击报复我,他的目的也达到了。

  华商报:在看守所关了两年,对于检察机关,你有没有准备追究责任?

  熊祖模:我现在还需要观望。我现在有三个要求:恢复名誉;安排工作;恢复待遇。纪委移送案件,经过法庭认定,你的行为错了,就该立即纠错。从法律上来说,我可以提起国家赔偿,可以追究相关机关和人员的责任,但只要解决了这三个要求,我放弃追责的权利。

(原标题:从判刑11年到撤诉 吊诡的县委副书记受贿案(图))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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