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本报记者均安镇一名村治保会主任伙同自己的父亲及手下治安员,多次向辖区内经营赌档、麻将、桌球、发廊的老板索要财物,最终分别获刑。
陈某甲是顺德区均安镇太平村委治保会主任、均安治安联防大队太平分队指导员,陈某丙、黎某、陈某丁都是他手下的治保会治安员。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陈某甲自2013年7月份担任均安镇太平村委治保会主任、均安治安联防大队太平治安联防分队指导员以来,指使太平村的治安员、联防队员对辖区无牌经营麻将、桌球、发廊及“六合彩”投注赌博等场所,采用巡查、将警用摩托车着警灯停放在经营场所的门口或站岗进行干扰这些场所的生意,以此方式伙同治安员、联防队员和其经营个体户的父亲陈某乙、妻子陈某戊(另案处理)索要经营场所老板的贿赂,谋取不法利益。
检察院:治保主任与手下的7宗罪
1.李某在均安镇南面市场旁经营一间无牌桌球店,并在隔壁放有麻将台接受“六合彩”投注赌博。2013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陈某丁、陈某丙、陈某乙将李某叫到陈某乙位于均安镇南面工业区的鱼塘,要求李某拿点钱出来大家用,并称如果不给钱,会经常上门巡查。无奈下,李某将3000元交给3人。3人每人分得500元,剩余的1500元事后由陈某丙分给了陈某甲、陈某辛(另案处理)、黎某每人500元。
2.2013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黎某又将李某约至均安镇南面村水闸,说他们主任陈某甲要其每个月给点钱就不去李某店里站岗、巡查。接下来的2013年9至12月份,李某共给了黎某3000元。黎某收到钱后交给陈某甲安排,黎某分得1500元。
3.2013年11月至5月间,陈某甲通过妻子陈某戊共四次在均安镇三华村三华球场附近向李某收取3300元。
4. 2013年9月份左右,于某在均安镇南面村租了一间无门牌号的出租屋,供他人打麻将。2013年11月份,治安员陈某丁找到于某,要求每个月要其给点“烟酒钱”就不查了,后二人商定每个月给300元,于某也妥协了。
5.2013年12月底左右,陈某丁又盯上了均安镇太平工业区美的发廊老板,要求每个月给1500元就担保发廊没事。后该老板答应每个月给1000元,但陈某丁等人后没有向其收取财物。
6.绰号“肥仔”的严某也在太平村工业大道经营了一家无牌桌球店,并经营接受“六合彩”投注赌博场所,希望治安员们“关照”一下。陈某乙就要求严某拿点钱出来给治安员买烟买酒。几日后,严某给了5000元现金治安员。陈某甲组织其分管的工作人员吃饭,剩余的3000多元由几人平分。
7.2013年9月至10月,黎某通过他人两次收取在他们辖区范围内开赌场的“阿耀”(另案处理)6000元。
检察机关认定,陈某甲总计受贿14300元,陈某乙受贿总金额8000元,陈某丙受贿总金额8000元,陈某丁受贿总金额9300元(其中1000元系未遂),黎某受贿总金额17000元。
法院:父子俩及三治安员被判刑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第1宗受贿事实中由陈某丙分给陈某甲、陈某辛、黎某每人500元的情节,及指控的第7宗受贿事实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法官认为,陈某甲及手下的治安队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强行索要、收取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其父亲陈某乙系共同犯罪。根据各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的有期徒刑。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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