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光工资后生活拮据,两次爬入邻居家盗窃均被发现。2017年2月9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袁某在一公司上班,每月领完工资后总是很快就花光,感觉手头拮据后,袁某打起了邻居家的主意。2016年12月1日16时许,被告人袁某从其住处,通过攀爬的方式进入隔壁被害人龚某家阳台处,欲进屋窃取财物。进屋后,袁某见龚某的女儿在家,便打开大门离开现场。
12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袁某再次攀爬进入被害人龚某家阳台处欲进屋窃取财物时,发现龚某家中有人,遂从原路攀爬离开。当日,民警在袁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袁某二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袁某在一公司上班,每月领完工资后总是很快就花光,感觉手头拮据后,袁某打起了邻居家的主意。2016年12月1日16时许,被告人袁某从其住处,通过攀爬的方式进入隔壁被害人龚某家阳台处,欲进屋窃取财物。进屋后,袁某见龚某的女儿在家,便打开大门离开现场。
12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袁某再次攀爬进入被害人龚某家阳台处欲进屋窃取财物时,发现龚某家中有人,遂从原路攀爬离开。当日,民警在袁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袁某二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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