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利用代理“百家乐”游戏进行网上赌博,通过“抽水”获利,累计押码2.37亿余元。3月22日,周宏保等10名被告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28日,被告人周宏保为开设赌场盈利,与“阳光在线”赌博网站(“百家乐”游戏)客服取得联系,在支付相应费用后获得了代理资格和可以增设会员号的一级代理账号。之后,周宏保先后聘请了被告人胡某协助其负责“百家乐”网络赌博中下级代理人员与参赌人员赌博账号的增设及团伙中上下线之间的账务计算,聘请被告人沈某协助其联系、发展下级代理并进行费用结算和银行转账。至案发时,周宏保共发展了10余人作为其下级代理,并约定除去下级代理抽取的所在代理点赌客投注总额0.8%(即洗码费)和赢家赢钱总额5%的“水钱”外,其余盈利由周宏保与“阳光在线”赌博网站分成,其中周宏保得总盈利的75%。
作为下级代理,自2015年11月始,被告人孙某、朱某、陶某等等人合伙在合肥市阜南路某大厦开设棋牌室及“百家乐”赌场,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视频,采用以现金换取分数、以押庄押闲进行投注的方式组织赌客参赌,并按照赌客投注总额0.8%(洗码费)和赢家赢钱总额5%的标准进行抽水获利,由陶某负责与周宏保联络、从周宏保处获得网络“百家乐”二级代理账号,及定期按约进行利润分成结算,由孙某、朱某等人负责拉拢参赌人员到赌场参赌并进行赌场的日常管理。至案发时,该赌场共获利人民币70余万元。
2016年4月28日,周宏保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自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7日,周宏保的代理账号总押码2.37亿余元,总赢217万余元。
庭审中,周宏保等10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表示认罪。部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及犯罪情节持有异议。庭审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因案情重大,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