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利用在校大学生单纯,容易相信他人的特点,以兼职、刷单、借钱、做生意等骗取学生们信任,然后再利用他们学籍信息去骗取钱财的凤阳县总铺镇勤丰村青年史某,在不到半年时间里骗得合肥地区40多名在校学生36万多元钱财,4月18日,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现年24岁的史某刚成年时就因实施抢劫被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3年3月被假释后来到合肥做起了小生意。由于嗜好赌博,但却赌技较差,时间不久便欠下多名赌徒赌次数万元。因债主经常上门催要赌债,史某便萌生了利用学生防范意识差,缺少防范意识,容易上当受骗的特点,谎称兼职刷单或贷款做生意。贷款由他来还,并给学生好处费,诱骗学生帮自己贷款套现。
为了和学生套近乎,史某一般都是先请学生吃饭,然后再跟他们说用他们的学籍信息办理大学生分期贷款。并向学生保证会按期还款,对方是不需要负任何的责任。而且跟学生说这种方式类似于学生兼职一样还可以赚点生活费。2015年底至2016年上半年,史史联系了“诺诺镑客”、“金陵e贷”、“雏鹰计划”、“人人分期”、“瑞银”、“鼎力分期”、“云分期”等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并带领学生到各营业点办理贷款手续。史取得所购手机后,史双龙将手机折换成现金据为己有,共骗取钱财36万余元。
史某获取钱财后,除了还赌博欠款外,余款被其去酒吧、KTV唱歌、请人吃饭等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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