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B超设备一台予以没收。
2016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颍上县慎城镇某小区内及某母婴馆内,使用B超机非法为十九名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一次性收取500-600元不等,共计获利11500元。为掩人耳目,被告人陈某绝大多数是为本县以外的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其中是涉霍邱县的孕妇14起,其余的是寿县1起、金寨县1起,阜阳颍州区1起。在19起犯罪事实中,仅有2起是涉及颍上县的孕妇。即使她认为隐蔽的很严密,还是被挖了出来,终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陈某因非法给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曾在2013年7月21日被颍上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罚款2万元。被告人陈某于2016年9月2日主动到颍上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提请适用法律适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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