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名副其实的千万富翁,是很多创业青年追逐的梦想。而在常州,却有一名90后小伙将父母告知法庭,拒接千万产业。
刘某,实业家,一辈子摸爬滚打自己的家族企业终于走上正轨,考虑自己年龄越来越大,就想让儿子刘某某子承父业接自己的班。刘某某,在校大学生,梦想是在音乐之路上有所成就,对做生意丝毫不感兴趣。刘某夫妻多次苦口婆心地给儿子上“社会学”,开导儿子,最终却是事与愿违,彼此关系也是越闹越僵。沟通无果后,刘某夫妻商议后,于2016年5月份,趁儿子还在学校上学时,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并向工商登记部门出具2016年5月12日的企业转让协议书一份,主要载明:“刘某将自己名下的企业资产和企业名称一并转让给刘某某,刘某某一次性支付刘某转让款1200万元,转让手续由刘某代为办理”,协议书的落款处还有“刘某某”的签名。这样,刘某某一下子就成立名副其实的企业家。放假回家后,当得知自己已经成为企业合法所有人后,刘某某不是兴奋,而是恼怒,要求父母撤销转让。与父母商议无果后,刘某某果断将父母告上法庭,要去判决签订的企业转让协议书无效。
经法庭审理查明,协议书上“刘某某”的没名字是由其母亲代签的,因当时刘某某身份证遗失了,补办后的身份证由刘某代领回来。于是,在刘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母亲代他和父亲签订了转让协议书,企业变更登记后,还是刘父在经营管理,刘某某作为没有毕业的学生当然也没有能力支付转让款120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可企业转让协议书上的“刘某某”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故该企业转让协议书并非原告刘某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原告主张该企业转让协议书无效,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故判决双方签订的企业转让协议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