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酒后驾车本就不该,可在倒车时不小心刮蹭到后面的车,不仅不赔偿不道歉,反而动手打人。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对这名无良车主焦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11月5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焦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准备离开,而在倒车时不小心与萧县某村村民朱某的车辆发生刮擦,双方发生争执后,焦某追赶朱某并将其跺倒,致朱某受伤。后焦某持扳手将朱某的汽车玻璃砸碎。经萧县价格认证鉴定中心认定,被损毁车辆修复的价格为人民币1694元。经法医鉴定,朱某口唇、牙齿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左、右前臂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一级。
2016年11月5日,焦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日被告人焦某被萧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于2016年11月6日到萧县拘留所入所执行。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焦某与被害人朱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朱某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朱某对被告人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同意对被告人焦某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因焦某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焦某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焦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聚焦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