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曾多次披着“借”的外衣,利用对方的信任进行诈骗,令人防不胜防。更意想不到的是,在“借款”不成时,竟动武硬抢。近日,萧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诈骗罪依法判处包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2007年6月28日,包某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诈骗罪,被萧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2014年9月18日刑满释放。
出狱不久的包某,仍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诈骗的老本行。自2015年春天至2016年7月16日,被告人包某在周边乡镇以借车、借钱等理由骗取他人现金共计5700元、电动车共计22辆、摩托车共计4辆,共计作案36起。2015年6月2日晚23时许,被告人包某至萧县某村陈某家中,威胁陈某并向其要钱,后包某在陈某家中的箱子里翻到200元钱,因遭到陈某拒绝,包某遂对陈某实施殴打。经法医鉴定,陈某面部及右颈部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现金5200元、电动车共计23辆、摩托车共计4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包某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又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包某如实供述其诈骗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对该部分指控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包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