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序号
债务人
借款合同编号
币种
截至基准日2014年3月20日债权总额
其中:本金
保证人
1
湖南金迪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潭中银借字2004D003号《借款合同》、潭中银借字2003D109号《借款合同》
人民币
3891.54 万元
3000.00万元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2
湖南金迪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96XT1210—
001《转贷协议》
日元
740422.16万
日元
567462.50万
日元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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