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张某两人一起去澳门赌场赌博,由杨某提供筹码,此后因赌博输了,杨某要求张某向其出具借条,主要载明借到杨某现金200万元。杨某要求张某还款未果遂以张某投资需资金周转为由诉至江北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亦未说明款项的合理来源,故认定杨某诉求的债权系赌博之债,遂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因赌博等违法行为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虽然赌债通常以借条等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性质,但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除需具备借条等借款凭证外,还需证明款项来源及款项支付事实,赌债缺乏合法借贷关系关于款项支付及款项来源的构成要件,故即使披有合法借贷的外衣,也不能掩盖其非法性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亦未说明款项的合理来源,故认定杨某诉求的债权系赌博之债,遂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因赌博等违法行为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虽然赌债通常以借条等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性质,但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除需具备借条等借款凭证外,还需证明款项来源及款项支付事实,赌债缺乏合法借贷关系关于款项支付及款项来源的构成要件,故即使披有合法借贷的外衣,也不能掩盖其非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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