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生活中似乎会遇到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有的人保持理智自觉抵抗诱惑,有的人迫不及待拾捡便宜,却不想危险正悄然逼近。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闲来无事的韩某去一拆迁工地准备捡点工地废弃物,不经意间捡到几张背面写有密码的银行卡。高兴之际韩某通过ATM机以取现或转账等形式,分别从被害人李某银行卡内取款18600元,从被害人王某银行卡内取款3454元,从被害人高某银行卡内取款2100元,从被害人陈某银行卡内取款2700元,从被害人孙某银行卡内取款377.7元,从被害人乔某银行卡内取款791.3元,合计取款28023元。
另查明:案发后,韩某近亲属将上述赃款上缴公安机关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近亲属代为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韩某住所地社区矫正部门评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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